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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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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越洋索赔1.47亿汉王科技否认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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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0年08月04日 10:37</D>
<Author>程 文</Author>
<Text>　　见习记者 程 文
　　本报讯 汉王科技(002362)与南开越洋之间软件着作权的“战争”远没有到结束的时候。今日，汉王科技发布公告称，关于双方软件着作权纠纷的仲裁正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
　　7月31日，汉王科技收到南开越洋发来的《仲裁申诉书》。南开越洋指汉王科技在OpenRTK6.0侵权，并索赔1.47亿元。而汉王科技解释未曾违约，开发替代产品也不存在侵权。
　　南开越洋在《仲裁申诉书》中措辞严厉，要求汉王科技停止所有侵犯南开越洋在OpenRTK6.0享有之权益的行为，和任何违约及侵权行为；赔偿其1.47亿元并承担诉讼费等费用。并表示在得到进一步证据后，可能对要求赔偿的金额进行修订。
　　对于事件的来龙去脉，汉王科技在2010年2月3日的招股意向书上有所描述。2009年6月16日，南开越洋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起诉汉王科技侵犯其计算机软件着作权。南开越洋诉称，自2002年起，汉王科技的“汉王OCR SDK”软件开发工具包及多款应用软件产品中集成了南开越洋具有软件着作权的OpenRTK4.0、OpenRTK6.0两款软件，未经南开越洋许可大量复制到软件产品中进行销售并许可他人使用，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软件着作权，要求汉王科技赔偿经济损失4709万元。
　　汉王科技也承认在2002年与南开越洋签订过《RTK软件许可协议》，汉王在2006年与南开越洋签订过《OpenRTK6.0软件授权协议》，使用过程中也未违约。汉王科技同时认为，与南开越洋的纠纷属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普通合同纠纷，因此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2010年1月8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再次驳回南开越洋对汉王科技的起诉。理由是双方协议受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约束，并按照香港法律来解释。一旦发生任何有关该协议的起诉或诉讼，须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寻求仲裁。因此，才引发南开越洋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了《仲裁申诉书》的一幕。
　　针对跨时一年多的诉讼，汉王科技在公告中重申，公司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已于2009年4月开始全面使用自主研发的英文识别核心技术，以替代与南开越洋的签约软件产品，因此，此次仲裁案件不会对公司未来产品的生产销售产生不利影响。(证券时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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