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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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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制药10%股权招“战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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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0年08月02日 09:36</D>
<Author>邢佰英</Author>
<Text>　　□本报记者 邢佰英 
　　江西产权交易所7月26日披露挂牌信息显示，江西省国资委将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以1.8亿元的价格挂牌转让，按照标的公司股权约1.57亿元的所有者权益，转让价格约溢价15%。
　　此次股权转让的主要原因是江中制药公司要进行公司改制，而转让方为意向受让方开出了比较苛刻的条件，希望研发实力较强的医学或生物类科研机构成为江中制药10%的新主人。
　　10%股权溢价转让
　　根据资产评估，截至2009年12月31日，江中制药的总资产为33.5亿元，总负债为17.8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5.7亿元，而江中制药10%股权相对应的所有者权益为1.57亿元。因此，1.8亿元的挂牌转让价格相当于溢价15%。
　　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经营范围为对医药及其他行业的投资及控股管理。公司注册资金2亿元整。挂牌公告显示，江西省国资委此次转让江中制药集团10%股权是江中制药集团整体改制的工作之一，标的股权的产权清晰明确，无质押状况。
　　财务数据显示，江中制药集团的经营状况也在持续向好。江中制药集团10%股权挂牌前一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3.42亿元，营业利润为2.14亿元，净利润为1.7亿元。挂牌前二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6.88亿元，营业利润为1.3亿元，净利润为1.1亿元。
　　江西省国资委共持有江中制药集团97%的股权，此次转让其中的10%股权。挂牌期满日期为2010年8月20日，标的企业的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受让方要求严格
　　今年5月份，江中药业（600750）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中制药集团函告，江中制药集团将启动股权多元化改制工作，该工作的实施将可能导致控股股东的股东及持股结构发生变化。
　　而根据企业改制工作的安排，江中制药集团在本次股权转让后仍应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为此承担相关费用。为此，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或之后，若标的企业实际支付了上述各类款项费用，且未因此获得政府的相关补偿、补助或财政返还等，则出让人按标的企业实际支付上述款项金额的10%返还于受让人；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后，若标的企业需支付上述相关费用时，受让人需无条件同意支付该款项。同时，在其受让股权后至少3年内，不会向第三方以各种方式转让持有的江中制药集团股权。
　　尽管意向受让方受让股权之后，需要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承担不小的费用，但江西省国资委对意向受让方的要求依旧比较严格。
　　意向受让方除了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之外，应为依据我国法律在内地合法设立的医学、生物类科研机构、需具有与标的企业发展相匹配的研发能力，具有国家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自身须具备高级人才队伍，在编正式职工中须有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此外，意向受让方近四年来承担过国家级科研课题不少于300项；已经获得新药证书100项以上，其中国家一类新药证书不少于15项。(中国证券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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