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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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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众地产5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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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0年07月05日 10:32</D>
<Author>于萍</Author>
<Text>　　□本报记者 于萍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近日公告，上海盛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及3.17亿元债权挂牌转让，挂牌价格共计3.85亿元。
　　据介绍，此次股权转让是转让方为征集到能为标的公司后续房地产开发提供品牌、技术、资金、经营管理支持的合作伙伴。因此转让方也设置了较为“严格”的转让要求。
　　盛众地产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国有独资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电设备。上海锦江国际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股权。
　　盛众地产核心资产为青浦区2007年第122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青浦区青浦新城区南部，宗地总面积9.47万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1，来源为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目前该项目尚未启动，截至评估基准日宗地现状为净地。根据已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盛众地产应当于2008年12月31日之前动工建设，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竣工。目前，公司已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建设工程有效期为2010年1月至2011年1月。
　　截至4月30日，公司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43亿元，负债总计6.33亿元，净资产1000万元。经评估后，公司资产总计7.7亿元，负债总计6.33亿元，净资产1.37亿元。本次股权转让的是盛众地产50％股权及3.17亿元债权，其中股权转让价格为6861.08万元。转让标的评估值为3.85亿元。 
　　根据转让资料，意向受让人应为在中国境内具有2级以上（含2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累计具有不低于50万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量，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意向受让人受让50%股权成功后，须同意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经理仍由原股东委派，须同意标的公司股东双方意见无法统一时由原股东行使51%的股东表决权。意向受让人受让成功后3年内不得单独转让所受让的股权（标的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除外）。
   来源:中国证券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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