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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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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机构效能考核 竞价率应为首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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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0年06月22日 09:55</D>
<Author>郑康营;王爱华</Author>
<Text>　　产权交易增值率是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统计与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国资监管部门判断产权流转质量，防止走过场的最直观、最直接的标准。但是，目前国资监管机构和产权交易业界，在考核和评价产权交易机构时，过多重视增值率。
　　笔者认为，增值率是结果，竞价率是过程。竞价率高，总体增值率自然高；而总体增值率高并不代表竞价率高。竞价率(即所有成交的项目中，通过二人以上竞价的项目数占全部交易项目数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竞价率=竞价宗数/全部成交宗数×100%)考核的是交易机构在组织每一宗产权交易项目过程中所起作用的整体性，是检验产权市场活力与生命力的重要指标；竞价率的提高，不仅会促进增值率的提高，而且将直接影响交易效果；而交易效果的提高又会吸引和促进更多的交易标的进场交易，从而进一步提升进场率。若只强调增值率为主要指标的考核结果却极易导致一叶障目，因为某一项目的高增值率很可能掩盖了众多项目的低增值率甚至不增值。这不利于引导产权交易机构追求市场的充分发动，追求每一项目的充分竞价；不利于促进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
　　为此，必须对增值率要有比较清醒的认识。
　　增值率虽然是在交易过程中的竞价环节得到最终体现，但影响其增值幅度的因素与环节又是由多方面综合作用而形成。其计算公式为：转让标的的增值率=增值额/标的评估值×100%，或增值率=(成交价-评估值)/评估值×100%，其影响的主要因素与环节
　　一、资产评估因素。资产评估是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客观、公允的评估结论，既可为国资监管部门监管标的交易转让提供参考依据，又可为投资者和所有者在交易决策时提供重要的咨询资料。它既是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基础依据，又是确定与衡量是否依法依规交易的重要条件之一。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令，)的规定，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为此，评估结果的是否客观、公允，直接影响着交易的增值率。当其他条件和因素不变时，转让标的的评估值越低，其增值率就会越高；反之评估值越高，其增值率就会越低。
　　二、市场突变因素。产权转让从开始评估到评估报备再到成交往往要经过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这期间如果市场突变或受行业宏观政策调控影响，出现大的价格波动，供需情况极不平衡等情况时，不仅影响当初的评估结果，而且也直接影响到成交价格，从而影响其增值率。如2008年秋的美国金融危机波及中国，对产权市场的交投就产生了极大影响。2010年4月，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政策调控，对进场交易的该行业的标的价格与成交情况等都产生了极大冲击，不仅直接影响了增值率，而且也严重影响了竞价率。
　　三、受让条件因素。在企业产权交易标的转让之前，出让方都要设置一些受让条件，而受让条件高低与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数成反比：受让条件要求越高，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就越少，参与竞争的人数就会越少，竞争的激烈程度就会相对弱化。
　　四、信息披露因素。披露产权转让信息，不仅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规范的基本要求，而且是广泛征集受让方，实现公开竞争和提高增值率与竞价率的重要举措。产权转让信息披露的深度越深，广度越广，发现意向竞买人越多，挑起充分竞争的可能性就越大，当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其增值率和竞价率就会越高。
　　五、尽职调查因素。尽职调查是每一项目投资人都必须进行的重要工作，也是投资人是否参与竞买与如何竞买的决策基础。只有在充分做好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投资人才有可能做出较为理性的价值判断。这一环节工作做得好与坏，将直接影响到竞买人的信心和报价的高低，最终直接影响竞价效果与增值率。为此，标的转让方应积极配合所有竞买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把标的的亮点与瑕疵一视同仁、实事求是、客观地介绍给所有竞买人，并要切实做好意向受让方名单的保密工作，防止意向竞买人恶意串通。在这一环节中若是转让方(或经办人员)为确保某一意向受让方中标而千方百计地排斥其他意向受让方开展尽职调查，阻挠或介绍虚假情况，或以各种手段劝退等，则会严重影响交易结果，其增值率就难以保障。而这种情形在某些地方仍然存在着。
　　六、受让资格审核操作因素。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要求：“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并在信息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的登记情况及资格确认意见书面告知转让方，转让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的资格确认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按此规则操作，在这一阶段，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情况、家数，交易机构和转让方都已掌握，能否在这一时段做好意向受让方名单的保密工作，防止意向竞买人相互串通，将关系到能否形成充分而有效竞争的重要环节，对增值率和竞价率都将产生重大影响。一旦名单泄漏，致使意向受让人彼此了解(特别是意向受让方极少时)，就极易产生相互串通勾结，从而严重影响交易的竞价结果。
　　七、组织竞价因素。在做好前六个主要环节之后，组织竞价成了提高增值率的最为重要的最后环节。首先，由于不同的投资人对转让标的的利用与配置的方式不同、偏好不同、受让后对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预期不同，故对同一标的价值判断(心理价位)也会不同，其参加竞买活动时的报价必然不同。其次，由于投资人的竞争实力不同，对其标的虽有较为准确的判断，但因受其自身的实力所限，由此而影响了其所报价位。产权交易机构在组织竞价中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根据竞买人的竞争实力和转让方拟实现的预期目标等情况选择最佳的交易方式，有效挑起充分竞争，使不同竞买人的心理价位得到充分发掘，促进增值。
　　八、统计分析因素。由于交易标的的单项增值率=增值额/标的评估值×100%，交易机构统计该年度平均增值率=年度∑增值额/年度∑评估值×100%。在以追求增值率为主要考核指标的机制引导下，在一个年度中，产权交易机构若有某一宗大标的实现了高增值率，其增值额的绝对值也必然大，即使其所有成交的标的都不增值，但其最终的总平均增值率依然还是很高，由此掩盖了其他标的的不增值的实际问题。如某产权交易机构当年有某一宗标的评估价为10亿元，成交价为60亿元，其增值额为50亿元，该项目增值率为500%；若该机构当年的成交宗数为21宗，总成交额为130亿，总评估值80亿，且其他20宗交易均不增值，当年该机构实现的总增值额仍为50亿元，那么该机构的当年平均增值率=130亿-(10亿 +70亿 )/(10亿+70亿)×100%=50亿/80亿×100%=62.5%。由此考核得出的结论仍然是“业绩优异”。
　　所以，将增值率作为考核产权交易机构的首要指标不能全面反映该机构的市场发动能力和组织竞价能力，有其局限性。反之，若产权交易机构的市场发动能力与组织竞价能力提升了，就会带动竞价率的提高；若所有交易项目竞价率提高了，必然促进整体增值率的提高。(上海国资)</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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