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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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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将出管理办法 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必须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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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10年06月17日 09:5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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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拟于2010年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将明确规定：自治区所属国有、集体产权的转让必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2009年11月16日，自治区首次国有产权交易工作座谈会在乌鲁木齐召开。新疆产权交易中心主任宋克勤在会议上介绍说，自治区国资委已于2009年10月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讨论稿)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即将出台的《办法》是新疆第一个关于产权交易的地方性法规。 
　　宋克勤表示：“目前，新疆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存在少数经营管理者利用手中权力，暗箱操作侵害国家、职工以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建立规范化、秩序化的制度，使国有产权公开交易，阳光交易。一方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通过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益和效率。”

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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