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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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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加速推进 做市商试点有望年内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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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0年04月27日 11:26</D>
<Author>马婧妤</Author>
<Text>　　专家预计年内可能将做市商试点付诸实施的券商不超过5家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陈羽 朱绍勇 
　　新三板加速推进的同时，探讨多年的做市商制度也可能在近两年迈出实质性步伐。记者从业内获悉，部分主办券商正着手研究做市商制度实施的方式和可能性，年内新三板市场可能会迎来该首批“试吃螃蟹”的做市商，但从券商自主试点到将其作为一项制度正式推出，仍需要一到两年时间。
　　“新三板将建立做市商制度已经在决策层达成一致，这个方向不可逆转，尽管正式推出该制度之前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但部分主办券商年内可能就会自主进行做市商试点，管理层及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此也都采取了默许的态度。”某主办券商新三板业务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所说的做市商试点是指部分主办券商按照做市商的模式，按照其思路在新三板市场进行操作，进行自主试点的主办券商并不一定会遵循同别家完全一致的交易方式和信息披露规则。目前全市场28家主办券商中已有至少两家开始进行做市商交易的研究和筹备，但正式试点之前还需将试点方案递交有关部门进行报备。
　　据了解，券商自主试点的做市商交易，可能包括如下特点：
　　首先，一个挂牌企业需要有两个（一主一辅）或者多个（一主多辅）主办券商作为做市商，股份买卖双方均需以做市商为中介进行交易；其次，做市商承诺对单一股票有一定比例的持仓限制，当日收盘结算时如若超限，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持仓限制以内，保证所持股票不低于规定的下限，同时不高于规定的上限，“这保证了做市商不可能通过囤积股票抬高股价，或者大幅抛售砸盘。”业内专家称；再者，做市商必须公开身份，同时对成本、交易情况、持仓情况进行定期的信息披露，保证公开透明。
　　“在公司今年预备推荐挂牌的几家企业中，我们可能就会选择1到2家企业按照做市商的思路来运作。”某主办券商新三板业务负责人说。尽管自主试点过程中，并不会严格限制参与券商的家数，但专家预计年内可能将做市商试点付诸实施的券商不会超过5家。
　　西部证券创投部总经理程晓明认为，在新三板试点做市商交易的过程中应当明确，做市商首先是新三板市场的估值商，其次才是流动性的提供商。
　　“券商作为专业机构的估值能力显然高于普通投资者，而做市商的特殊交易安排，也迫使做市商必须向市场讲真话，如果不能科学合理地估值，其作为买卖中介的做市商身份就难以为继，这对主办券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良好的流动性也必须建立在合理估值的基础之上。”他说。(上海证券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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