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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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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上市公司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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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0年03月16日 14:15</D>
<Author>马玉荣;杨萌</Author>
<Text>　　海外上市的“中国概念股”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下称九城）最近遭到集团诉讼，新浪、前程无忧、中航油、UT斯达康、中国人寿、网易、中华网等我国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均曾经遭到过集团诉讼。现在正在官司“缠身”的在美中国上市公司包括：网络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之一的第九城市、中国第一家赴美上市的高科技农业概念公司华奥物种、在美国全美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昆明圣火药业、晶澳太阳能以及台湾医疗设备公司Accuray等。据记者调查，在美国的中国上市公司中有25家曾经遭到过诉讼。
　　美国国内针对外国上市公司提出的证券集团诉讼案数量不断上升的，中国海外上市公司如何维权？就相关问题记者专访了大成律师事务所武峰律师。 
　　证券日报：中国海外上市（尤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概念股，经常有被诉讼的现象，请介绍最近发生的九城遭受集体诉讼的情况？ 
　　武峰：美国东部时间2009年10月28日，美国Brower Piven律师事务所宣布,该事务所已经代表在2006年11月15日到2009年7月15日之间买入了九城(Nasdaq：NCTY)美国存托凭证(ADS)的投资者，向纽约州南部地区联邦法庭提起了一项针对九城的集体诉讼，并指控九城违反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没有依法披露九城可能丧失暴雪公司《魔兽世界》代理权的可能性及九城未就与暴雪公司续约等信息。而2009年7月15日九城才披露了其未与暴雪公司就续签《魔兽世界》合同进行谈判，进而导致股价下滑。此外，由于丧失《魔兽世界》的代理权，九城资产缩水近90%，而首席执行官、董事会主席朱骏在09年的胡润财富排行榜上也跌出了前1000位。 
　　证券日报：数据显示，集体诉讼在美国是一种常态。据统计，约18.4%的美国上市公司被诉，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被诉比例高达14%。目前这种趋势是升还是降？相比国内是否涉诉多？ 
　　武峰：美国国内针对外国上市公司提出的证券集团诉讼案数量是不断上升的，在数量上，远远超过国内同类案件。这是有几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首先，这是美国证券市场的发达程度以及美国证券法律成熟度所决定的。法制的健全及责任追究机制的完善使得此类案件屡见不鲜。
　　其次，由于美国投资人维权意识极强，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而且投资理念也较为理性，因此在上市公司出现违规的时候，提起集团诉讼是必然的。
　　再次，美国的集团诉讼制度为此类带有公益性的诉讼带来极大地便利，有利于权利人索赔（所谓集团诉讼，是指只要权利人未明示退出该集团，则最终的判决结果对其发生效力，这与中国的法院“分别立案、不告不理”是完全不同）。最后，美国律师行业非常发达，诉讼不仅是广义的司法行为，更形成了一个产业，许多专业律师常年研究上市公司的各类信息，也就容易发现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之处。此外，如果从美国历史及文化传统上来讲，诉讼在美国是可以算作一种文化的，这对证券类集团诉讼的发展也是有很大影响的。
　　证券日报：美国颁布《萨班斯-奥克斯利（Sarbanse Oxley）法案》后，中国公司在美上市的法律环境发生什么变化？增加了涉诉风险？ 
　　武峰：《萨班斯·奥克斯利（Sarbanse Oxley）法案》（下称该法案）是在美国安然、环球电信等公司出现会计造假等丑闻的背景下出台的。2002年7月由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由国会民主党议员萨班斯和共和党议员奥克斯利共同起草并已由参众两院通过了该法案。该法案主要包括这些特点：（1）上市公司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责任的加强；（2）对公司审计制度的完善；（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的强化；（4）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加强。总的来说，该法案对上市公司增加了许多严厉的惩处措施。
　　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多，而且是层出不穷，与该法案内容有关的问题都有涉及，其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仍然是这些年的焦点。由于法律及政策环境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及市场条件的差异以及文化上的区别，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很可能不能达到美国法律要求的信息披露的标准，而美国证券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恰恰是非常苛刻的，甚至有些“矫枉过正”的。 
　　证券日报：面对苛刻的法规要求，中国海外上市公司怎么维权？ 
　　武峰：“中国海外上市公司维权”恰恰诠释了中美两国在证券市场领域及证券法领域的巨大差异，虽然中国证券领域立法“师从”美国，甚至有些规定是照搬的。但是在市场发展程度及立法完善程度上却落后于美国。在市场主体利益博弈的过程中，因为国内投资者权利常得不到保护，所以有了投资者“维权”，而美国保护投资者权益在实践上已经非常成熟了，因此便有了“中国海外上市公司维权”。 
　　中国海外上市公司要维权，应当做到这样几个方面：首先，充分了解国外法律及相关制度，尤其在信息披露方面，要知己知彼，不违反法律法规。
　　其次，加大在聘请专业律师上的成本投入，聘用优秀的法律顾问，从而能够事先预知各类风险，在发生诉讼的情况下也能积极应对。再次，购买责任保险，美国的责任保险是很发达的，上市公司通过购买优质的保险，可以减少诉讼带来的经济损失。
　　最后，要对海外上市树立正确的观念，中国公司常把上市过程看作一种市场营销的渠道，在上市的材料中会偶尔省略或夸张一些东西，这些都会引发后期的诉讼。而正确的观念应该是，上市为了融资，而上市前的准备工作不仅仅为了上市本身，而且为了上市后融资的安全，而这里的“安全”就包括减少可能涉及的诉讼风险。 (证券日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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