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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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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能一拆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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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10年03月04日 13:57</D>
<Author>周元春;翁惠娟;秦小艳</Author>
<Text>　“小产权房”一再成为社会热点、难点和事关和谐稳定的重点问题，也成为许多城市在更新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玫今日表示，她将提交《关于建立和完善“小产权房”法律制度的建议》，促“小产权房”纳入法制轨道。

　　便宜一半有市场

　　“目前，‘小产权房’已成为继商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单位集资建房之外的另一种城市房屋类型。”邱玫指出，据统计，目前在北京周边的房山、顺义、密云、通州等郊县区，共有７０多个已售、在售、在建的“小产权”项目，占北京可售房屋面积的比例高达近１／３，但价钱却低２／３左右。“虽然‘小产权房’的数量很难统计，但可以肯定数量惊人，且不是个别、单独现象，而是影响千家万户的普遍现象。”

　　邱玫说，“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在于我国目前城市住房体系占绝对多数的是商品房，而且价格居高不下，而从价格看，“小产权房”价格只有同等商品房价格的４０％至６０％，且无需缴纳商品房买卖的契税。从使用成本看，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便宜，具有很强的诱惑力。“各种因素造成城市居民无法满足住房需求，就会促使他们在市场选择当中倾向于‘小产权房’了。”

　　“小产权房”应分类处理

　　邱玫认为，长期以来，“小产权房”虽然大范围地存在，但在国家法制层面上，对其进行规范调整的制度却不够完善，造成了“小产权房”不合法却不断滋生蔓延，出现纠纷又无法可依的局面。因此，亟须完善相关法制，将其纳入法制调整的范畴。

　　邱玫建议在平衡好各个利益关系的前提下，把“小产权房”纳入法治范畴。并且在立法中应该明确强制拆除和分类处理原则。

　　邱玫指出，“小产权房”虽然生来不合法，但政府以违法建筑全部拆除显然不可行，事实上也做不到。而且强制拆除会造成巨大浪费。据报道，目前仅北京已售和在建的“小产权房”，超过１０００万平方米，如果以每平方米３０００元计算，这笔资产超过了３００亿元。如果以每户９０平方米计算，则涉及到１１万户５０多万人口的住房问题。从全国看，涉及的损失更是不可估量。而且，处理小产权房牵涉面广，处理不当，将引发社会问题。因此，国家立法应考虑明确规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小产权房”。对于不应拆除的“小产权房”，邱玫也建议要进行清理，区别情况，予以分类处理。

　　有限允许集体所有土地进入市场

　　邱玫认为，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规定导致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用的供给价格和土地的市场价格差距巨大，集体土地所有者受利益机制的驱动产生了以超法律的形式主动进入土地供给市场的动机。“从这个层面说，现行的法律制度或用地体制是小产权房产生的根本原因。”

　　因此，邱玫建议，在立法上有限度地允许集体所有的土地直接进入市场，实现集体对土地的真正所有，逐步实现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及时修改《土地管理法》第４７条，以使农地所有者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其土地被征用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以消除其规避法律的主观条件。(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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