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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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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惠农34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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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10年02月26日 10:40</D>
<Author>关俏俏</Author>
<Text>    新华网乌鲁木齐2月25日电（记者关俏俏）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迈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第一步”，试点面积达104．2万亩，惠及34．23万农民。 

　　记者从自治区林业厅获悉，2009年，新疆确立库尔勒市等5个县市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共涉及77个乡（镇）、673个村、9．5万农户。 

　　据了解，目前各试点县市集体林地已基本落实经营主体，完成勘界面积79万亩，已确权发证林地面积36万亩；其中库尔勒市确权发证面积已达到集体林地面积的62．7％。 

　　记者了解到，在试点过程中，家庭承包、林随地走、竞价拍卖、集体统一经营等明晰产权的方式已使农民实实在在地拥有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造林育林护林积极性明显提高。其中，仅玛纳斯县乐土驿镇乐土驿村就通过拍卖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增加集体收入16万元。沙湾县、玛纳斯县、新源县等地农民也通过林权抵押获得贷款拓宽了融资渠道。 

　　今年，新疆还将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的经营机制，将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 

　　此外，各地州将加强对林权流转的规范和服务，搭建林权流转服务平台，规范流转行为和承包经营权，以保障公平交易。
（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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