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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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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类国企“归口”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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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0年01月15日 11:27</D>
<Author>汤白露</Author>
<Text>　　每经记者 汤白露 发自北京
　　“关于地方金融类国企移交给当地国资委监管，早在去年底便开始了。这次上海与广州也开始大规模移交，在全国产生了更大的影响。”昨日（14日），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司局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据上述人士解释，北京、重庆这两个直辖市早在去年底便将下属金融类国企移交给当地国资委统一监管，“以后将有越来越多地方金融类国资采取这种做法。”
　　此前1月11日，广州市政府通过《市财政局监管的国有企业分步移交市国资委管理的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拟移交、托管及已经移交补公告的国有企业共120多家。1月7日，上海市国资委与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分别签署委托监管协议，将两家单位旗下的64户直属企业纳入上海市国资委统一监管，涉及的国资权益数总计646.29亿元。
　　业界对上述举措的解读是，广州与上海也在分批将市属金融类国资纳入市国资委统一监管。
　　国资委监管侧重业绩考核
　　上述消息在业界引发激烈争辩，争辩的核心问题是，国资委主要从哪些方面进行监管？
　　“具体说，国资委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主要从业绩考核方面进行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务院国资委上述人士说。
　　据介绍，以前各省市所属的金融类国资并没有纳入当地国资委进行监管，这部分金融类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缺乏严格的考核标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国务院国资委内部获悉，在统一移交之前，国资委的考核管理办法不适用于地方金融类国有企业。但是，已经由当地市政府授权并完成移交的省市，当地国资委将进行年度业绩考核。
　　据一位接近国资委的研究人士透露，2010年，已经移交的省市如北京、重庆、天津、山东、上海、广州等地，将实行严格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
　　那么，针对地方金融类国有企业的考核标准如何制订？“从目前来看，全国还有大部分省市没有完成移交，这只是迟早的问题。国资委也希望分批移交，从而有一段时间探索更有价值的考核经验。”国务院国资委相关人士透露。
　　与各地金融办监管不矛盾
　　当地方金融类国有企业统一移交给当地国资委监管之后，是否与当地政府下属的金融办在监管上形成矛盾？
　　据有关统计，目前全国共有26个省级金融办。比如在浙江，主要金融机构都是国有控股，虽然最终都归属于浙江省国资委，但由于金融国资的特殊性，其管理权分属于不同部门。
　　最新消息表明，2009年底，各省市有关国有金融类企业 （包括浙江省）收到了一份来自财政部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根据该细则，财政部将组织实施中央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再加上国资委的考核，那么地方金融类国有企业如何适应？
　　记者从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得到的解释是，这两套考核办法的出发点不同。财政部的考核侧重于企业的运营管理以及业绩利润，但是国资委的考核侧重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梅新育认为，财政部与国资委的考核是基于不同的出发点，目前财政部不会越过国资委对国资委管理的金融类企业进行业绩与薪酬考核。
　　“也就是说，财政部考核的是依据金融业的行业标准，进行技术性的考核；而国资委的考核更侧重于一种国有资产增值的宏观性的考核。”梅新育说，“从根本上而言，这两种考核办法不冲突，是从多个方面促进地方国有金融类企业提高经营管理业绩。”
（每日经济新闻）</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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