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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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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向大股东转让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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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09年12月16日 14:13</D>
<Author>李 坤</Author>
<Text>　　本报讯 锦龙股份（000712）今日公告，12月14日公司与第一大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拟将持有的位于清远市新城东B31号区的六宗综合用地合计8.32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大股东，转让价格为8000万元，转让预计将为公司带来收益约3300万元。
　　锦龙股份表示，2009年8月公司注册地从清远市变更至东莞市，本次交易关联的目的是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推进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转型，回收资金用于拓展金融类业务和自来水业务。由于上述土块比较分散且形状不规则，开发难度大，通过转让回笼资金并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进一步实现公司的战略转型和稳健发展。（证券时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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