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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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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朋普乐诉可口可乐侵权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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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北京商报</Source>
<D>2009年12月16日 10:38</D>
<Author>毛涛涛</Author>
<Text>　　昨日，优朋普乐起诉优酷网和可口可乐侵权一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由于诉讼证据不全，海淀法院驳回了优朋普乐的全部诉讼请求，没有进行审理。

　　据悉，在涉及此次纠纷的影视剧《王贵与安娜》上，优朋普乐是通过一家虚拟注册公司取得信息网络传播权，该公司名叫东阳履实合润影视公司，而海淀法院查询工商注册后并没有发现该公司。值得一提的是，广告主负连带责任之前并没有法律依据和先例。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优朋普乐CEO助理朱江表示，法院驳回公司诉讼请求的原因是证据不全，但这是程序上的审查，尚未就是否侵权进行实体上的审查，所以不代表优朋普乐败诉。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优朋普乐将继续准备证据上诉。不过，对于上诉的前景，朱江表示因为没有先例所以还不好预测。

　　双方的此次纠纷因牵涉到在视频网站投放广告的广告主引起了多方关注。在部分人士看来，广告主在视频网站上投放的广告计划和广告位都是由视频网站来安排，它们并不知道广告投放的影视内容是否侵权。

　　这也是搜狐、优朋普乐等组成的网络反盗版联盟9月大规模诉讼优酷侵权后的第二批案件审理。首批案件审理已经于11月26日有结果：北京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在庭审后判定优酷侵权，判决优酷向反盗版联盟发起方之一优朋普乐赔偿45万元。</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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