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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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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监管 如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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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09年11月26日 11:01</D>
<Author>方星海</Author>
<Text>　　方星海
　　PE（私募股权投资）这个行业在我们国家还是一个新兴行业，有很多地方值得进一步探索。
　　为什么要监管？应该有理论基础。
　　首先，如果一家机构吸收了公众资金，比如银行吸收了公众存款，共同基金吸收了公众投资，这是要政府监管的，要保护公众的利益。这里有很多信息不对称，公众处于弱势，政府需要保护公众的利益，还有杠杆率高导致的金融机构内部激励不对称等方面的问题。另外，如果这家机构行为会带来系统性风险，如果它的失败会导致整个金融体系崩溃，那么，尽管该机构可能没有吸收公众资金，但还是要政府监管。
　　从这两点来看，中国的PE行业现在都是不应该监管的。首先，它没有吸收公众资金，它的LP（有限合伙人）都是一些比较大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是一些很富有的个人，原则上他们能够保护自己的利益，政府没有必要再进来保护他们的利益。另外，中国的PE行业刚刚兴起，规模还很小，所以，它也没有大到倒掉会导致金融体系崩溃的地步。如果PE以后发展成一个规模巨大的行业，再讨论。也许那时需要另外一种监管。
　　但中国毕竟有自己的国情，跟别的国家不一样，有一定的政府管理（请注意我不用“监管”这个词），有助于PE这个行业的发展。比如，谁可以投资PE？现在有很多机构本部门的一些管理规定就限制它投资PE，这样就导致了我国PE行业合格的LP比较少。如果国家管理部门对谁能投资这个行业有统一的规定，会动员很多社会资金进入PE这个行业，有利于行业发展。我赞成政府应该有一定的管理。 
　　怎么管，这是最关键的。中国非常大， PE行业又是在新兴发展过程中，如果有一个部门对它进行非常详细的管理，恐怕反而会不利于行业发展。所以，管理PE的部门最好能做到“管”，但是不要“理”(Reign but not rule)，就是定出一个大致的规则，具体执行最好由各地方政府去做。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小额贷款公司，银监会和人民银行颁布了一个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框架办法，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报批包括日常管理，都是各个省市自治区政府操作。在这么一个大框架下，由各地根据各自情况进行发挥并自担风险，比较符合国情，也与监管的理论基础吻合。因为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个头又很小，不会导致系统性风险，不需要在国家层面进行严格监管。 
　　这样一种管理框架，在PE目前的发展阶段，是比较恰当的。国家层面制定的管理办法框架要稍微粗一点，特别是有些看不准的地方，可以作为空白，或者做一些简单描述。比如，LP最小投资额，在上海规定最小投资额一定要500万元。为什么这么规定呢？我们就是想把那些没有能力承担PE投资风险的人限制在这个行业之外，免得带来风险。重庆的规定大概是200万元。因为各地情况不一样，所以要留下一个空间给各地。
　　另外一个例子，比如外资能不能进入国内PE行业，现在规则很不清晰，需要进一步摸索才能明确。这些问题在国家管理部门发布的PE管理规定上，一下子说不清楚，就可以先空白，千万不要限制死——比如明文规定外资不能进入PE等，这些不能放进去。
　　摸索到有一定经验后，相关管理部门可以总结一下各地经验，再将管理办法完善，这样会更利于整个PE行业健康发展。
　　（作者系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本文为作者在北京PE全球论坛上的发言，经本人阅定）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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