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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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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运发展12月15日前讨论资产转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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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09年11月05日 11:15</D>
<Author>建业</Author>
<Text>　　证券时报记者 建 业
　　本报讯 在本报昨日报道外运发展(600270)注资承诺落空之后，外运发展控股股东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就其无法按时兑现股改承诺道歉，并指出之所以未能按时履行承诺的原因是中国外运已无可供注入的优质资产。同时，外运发展承诺将在12月15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新的有关资产的转让事宜。
　　2006年，外运发展股权分置改革时，中国外运做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向公司转让部分优质资产”的特别承诺。而外运发展则拟通过股权分置改革的契机，受让控股股东的航空货代及快递资产，进一步完善公司全国的业务网络，减少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和尽量避免发生同业竞争。
　　但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后，外运发展主营业务整体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自营的航空货代业务收入增长放缓，利润逐渐下降；向UPS移交所代理快递业务，使公司的航空快递业务受到较大影响，至2008年公司已基本放弃了国际快递业务；国内快递业务也于今年7月出售给中外运敦豪公司合资经营。同时，航空货代及快递市场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竞争日益加剧，中国外运所拥有的网络中作为外运发展业务代理的相关空运业务资产，也受市场竞争和业务量下降的影响，资产质量大幅下滑。
　　由于中国外运原拟转让的网络资源及相应的空运资产的质量已经不能满足外运发展的业务发展的需要，若按照原先的设想收购的中国外运的相关空运资产，将无法有效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也无法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实际上，中国外运目前已经没有外运发展可以接受的、且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空运资产，因此，外运发展决定放弃收购。
　　外运发展表示，尽管中国外运已经没有公司可以接受的空运资产，但是中国外运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公司的发展，尽快与公司完成转让有关资产的事宜。但是，未来可能的转让资产不会对外运发展的经营和盈利带来任何重大影响。外运发展承诺将在12月15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有关资产的转让事宜。（证券时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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