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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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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创意产业之父&quot;霍金斯:知识产权是新世纪&quot;货币&qu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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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09年10月27日 14:03</D>
<Author>谢晓萍</Author>
<Text>　与其他国际大师们相比，被誉为“创意产业之父”的英国人约翰?霍金斯显得颇有些另类。
    “知识产权是新世纪的货币，版权局是21世纪的央行。”25日，赴北京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的霍金斯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如果知识产权是创意经济中的“货币”，那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人就是发“货币”的人。
创意时代到来
    “对中国的创意产业事业，我很有信心，虽然说起步晚了，但是发展起来，速度一定很惊人。”霍金斯说。
    他的创意经济源于20多年前的反思，那时候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开始迅速发展，成为不可阻挡之势。他开始感觉到，人们被这些技术冲昏了头脑，过于重视它们的发展，以至于正在丧失人们富于创造的想象力。
    他认为，无论信息多么丰富、无论技术多么快速发展和神奇，它们终究不能拥有思想，从事创作。
    一组被反复引用的数据反映了创意产业的现状：全世界创意经济每天创造220亿美元，并以5%的速度递增。
    霍金斯用英国和美国的例子指出了创意时代的到来。据了解，在最早提倡创意产业的英国，2001年英国创意产业的产值达到1125亿英镑，占GDP的5%，超过任何制造业对GDP的贡献，并且成为英国雇用就业人口的第一大产业；同年在美国，仅创意产业中的核心版权一块，就占据了国内生产总值的5.24%。
    从原来的影视公司到现在的版权商标公司，霍金斯对创意产业的关注也为他迎来了事业的第二个春天。如今，除了自己经营的版权商标公司外，霍金斯更多的精力用在了帮助许多国家、城市、公司去探索和管理创意，特别是如何将他们的创意转化成经济收益。
用“点子”换货币
    “版权产业不仅是法律意义上的，更是产业、商业以及融资方面的意义。”霍金斯指出，一个好的“点子”可以卖钱，必须被赋予某种形式的专利。十几年来，著作权、专利、商标法以及其他法律所有权体系逐步健全，这些法律让人们的“点子”真正变成钱。
    “洋葱圈”是霍金斯脑海中的创意产业模型：核心圈是内容，它是版权产业最核心的中间圈层，包括故事、音乐等；知识产权主要是围绕内容的价值和运用，而合同契约则是连接权利人和其他商业人之间的纽带。
    霍金斯认为，广告、建筑、艺术、工艺、设计、电影、音乐、出版、游戏、广播等都是创意产业门类。创意要变成流通中的“货币”，这就要求管理者拥有高品质的团队，拥有某个领域的专业知识，能够管理好契约和商业关系，而这些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前提来自法律意义的支持，包括契约有效性和合约商业价值。
    “其次是财务管理。”他进一步解释，通常来说一些企业要开发一个创意产品，可能需要投入进行前期开发，最有效的财务管理方法就是：把前期的研发和服务变成资产写在财务表格上面并显示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未来收益部分的投资。这样，创造力就具有了实质的特质，是投资所产生的结果。因此，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资者来说，最重要的是要理解文化创意产业的公司价值，尤其是在评判一个企业管理团队水准时，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要有一个新的认识。
    此外，为了更好扶持促进创意经济发展，他认为还需要拥有懂得产业的专业人才，如会计师、律师等，可以对文化创意产业无形资产的价值体系有一个新的评估。
    霍金斯坦言，目前针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国际上存在较大的争议。尤其是数字媒体产业，这个产业的发展存在未知和不确定的因素，所以，企业管理团队和投资者在无形资产评估上有较大的争议和分歧，在一定程度上让产业处于停滞阶段。
中国的创意经济不可限量
    在霍金斯看来，中国的创意产业虽然刚刚起步，但在政府的“自上而下”和民间“自下而上”的共同努力下，目前的“创意热”已预示其前景不可限量。在这一过程中，创意经济媒体将会对中国创意产业产生助推器的作用。
    霍金斯认为，创意产业已经开始颠覆传统的生产方式。中国的经济发展很快，以往的驱动力主要是向美国等国外地区出口低附加值的工业品，而今后的产品不但有中国制造，更要有中国创造。未来有关科技、绿色、环保的创意产业将大有所为。
    在工业经济时代，一件产品通常要经历“设计发明”、“生产制造”、“分配销售”、“消费使用”四个阶段，当工业经济变为创意产业，线性的链条就变成了循环链条。任何一个在生产、分配、消费中拥有创意的人，都可以改变原有链条结构。
    目前，霍金斯也希望可以将自己的“创意商学院”移植到中国来，更好地帮助中国的公司去探索和管理创意，特别是如何将他们的创意转化成经济效益。
约翰?霍金斯
    国际创意产业界著名专家，版权、媒体及娱乐业研究方面的领军人物，知识产权宪章的负责人和提供创意及知识产权咨询的创意集团的主席及创始人之一。曾为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法国、意大利、日本、英国和美国在内的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司及政府提供咨询。著作包括《沟通在中国》、《创意经济》、《CODE:数字化经济中的协作及所有权问题》和 《了解电视》等。约翰?霍金斯先生还是林肯大学创意产业领域的客座教授。（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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