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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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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即将控股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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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09年10月15日 13:5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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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一则来自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挂牌项目，或将掀开国有商业银行控股境内券商的破冰之旅。

　　9月30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挂牌项目中，赫然出现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证券）五大股东的集体挂牌转让信息。记者看到，这组编号为G309TJ1002054至G309TJ1002058的项目公告显示，航空证券现有五大股东拟将持有的航空证券合计100%的股权一起转让。

　　挂牌出售券商股权本不稀奇，自去年至今已有多家券商股东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各自持有的券商股权。而本次航空证券五大股东集体出售本已颇为令人注目，但更引起业界关注的，则是公告中开出的股权受让方的“九大资格条件”，其中第一条就要求受让方应为“注册地为境内的，合法有效存续的全部由国有股东出资成立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要求2008年末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受让方必须是“全部由国有股东出资成立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要求，意味着此次航空证券的股权转让受让方非商业银行且非国有商业银行莫属，此条件一旦满足，更意味着商业银行控股境内券商的坚冰将被打破。

　　挂牌公告显示，注册地为北京的航空证券成立于2003年12月29日，注册资金为5.2亿元，许可经营项目包括证券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现有职工226人，并拥有分布于北京、河北、深圳、上海等地的5家证券营业部和1家服务部。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航空证券2008年实现营业收入16388.83万元，实现净利润587.65万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5.88亿元，净资产为3.74亿元。

　　国内券商在经过3年综合治理之后，不少公司实力大增甚至有大型上市券商市值规模跻身全球同业前列。从目前各项指标来看，航空证券实力并不突出甚至只能用“落后”来描述，为何偏偏其成为掀起如此波澜的始作俑者？

　　起因或正源于证监会对证券公司“一参一控”的要求。所谓“一参一控”，指的是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为避免同一股东旗下的证券公司间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正式颁布《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后，证监会对证券行业提出了“一参一控”的政策要求。

　　2009年10月14日，证监会首度明确了关于落实“一参一控”政策的具体要求，包括：2010年12月31日前达标；2009年12月31日前提交整改计划；逾期将采取监管措施等5个方面。

　　此次挂牌公告显示，航空证券现有五大股东，分别是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而其中的第一、第三、第四与第五大股东分别为第二大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简称中航集团）的下属企业。因此，航空证券实质隶属于中航集团。

　　而中航集团现在还控股另一家券商——江南证券，因此不符合证监会对持有券商“一参一控”的要求。此前，市场曾有关于江南证券与航空证券合并的传闻，但此次航空证券5家股东集体挂牌转让股权，在将传闻击破的同时，亦表明中航集团选择了另一条道路——转让。

　　一位早年曾供职于航空证券的业内资深人士表示，尽管航空证券资产规模在业内排名偏后，但作为一家规范类的券商，航空证券目前尚没有自营与资产管理的历史负担，“牌照”齐全，还算是一个比较好的券商“壳”。

　　而受让方资格条件的第七条要求，“买受人在受让本标的的同时必须同时受让该证券公司其他股东捆绑出售的全部股份”，这意味着，价值约11.5亿元的股权，将只能由一家“大型国有银行”受让。

　　谁将成为此次航空证券的股权受让方？业内人士很快将目光锁定在工、农、中、建、交和正在改制的国开行六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身上。有专家表示，农业银行2008年年底资本充足率为9.41%，不满足“2008年年末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的要求，而受让方资格要求的第三条“买受人在国内外不得有其他控股（含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从事证券业务的企业”，又将分别在香港地区控股工银亚洲、中银国际、建银国际和交银国际等证券机构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四大银行排除在外。不过，另有专家表示，在最后结果没有出来前，尽管各种猜测不无道理，但也不排除“黑马”的诞生。

　　商业银行控股境内券商目前尚无先例，此次航空证券如若成行，当为“破冰”之旅，而相关规定的制肘不可忽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显示：“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业内人士表示，上述商业银行法规定表明，商业银行如将控股国内券商，尚需相关部门“特批”，不过“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几个字，已为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留下了空间。

　　实际上，在近几年的银行业改革中，综合经营试点已经逐渐推进。此前工、农、中、建、交等主要商业银行均设立了各自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资产规模不断增长；商业银行与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的综合经营也取得突破，允许试点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入股信托公司等；同时商业银行开始加强与保险公司代理业务合作，并在近期有几家银行获批入股保险公司。此番航空证券如果能够开创商业银行控股券商先河，意味着国内银行业综合经营将向前迈出更大一步。

　　航空证券五大股东此次股权转让挂牌起始日期为2009年9月30日，期满日期为2009年11月3日，即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商业银行控股国内券商的局面会否顺利破冰，谁又将成为首吃螃蟹者，答案或将很快揭晓。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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