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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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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行业规范缺失引争议：政府应不应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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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09年10月14日 14:22</D>
<Author>曹顺妮;马超彦</Author>
<Text>每经实习记者 曹顺妮 记者 马超彦 发自北京
    “经过这次经济危机的考验，股权投资基金（PE）已经被证明是较为安全、高效的资产配置和管理工具。”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谢建华10月13日表示，在经济下行过程中，PE受影响相对较小，仍然保持着快速发展。
    就在政府和PE行业对股权投资基金“高效融资”作用方面达成共识基础上，而在PE的相关法规政策方面，监管部门、业界和学界却产生了不同看法。

行业规范迟迟未出
    与PE悄声发展相对的，是被称为“中国PE行业行为规范”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迟迟不出。
    今年上半年，召开的PE论坛都在传递这样一种信息：《办法》草案已上报国务院，近期出台。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曾在公开场合表示，国家发改委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 《办法》草案已基本成型，计划上报国务院。
    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筹）会长邵秉仁称，《办法》总是在相关部门之间来回征求意见，却毫无进展，必须由政府来推动。
    “为什么政策喊了14年却迟迟出不来？如果进行反向思考的话，就是说明，PE行业根本就不需要专门立法。”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主任何小峰教授表示。
    与何小峰持相同观点的是国内PE弘毅投资总裁赵令欢，他称，“PE主要靠行业自律，在进行投资的时候各个方面都有法律规范，所以并不需要一个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它。”
    所谓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律规范，何小峰举例说，比如《公司法》、《基金法》等，PE发展除了遵守各种法规外，更多的靠“声誉机制”，也就是自律机制来规范行为，因此没有必要单独立法，国外PE发展了上百年，都没有专门的法规。
    虽然学界和业界对PE法规并没有多大希望，但是政府层面却希望有成文的规范。谢建华表示，北京市政府领导特别重视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许多事情亲自过问，从政策方面将会进一步给PE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下一步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在工商登记、财政支持、政府服务方面给予PE大力的支持，参照金融机构给予PE机构政策的优惠，支持外商投资股权基金业的发展，鼓励境外投资资本在北京设立外商股权投资机构。同时要加大政府对股权投资基金的引导。

PE投资体或上演“公私”戏法
    在PE“高效融资”方面，政府给予了肯定，但是这个肯定，在学者何小峰看来，在“公私”之间存在着微妙的戏法。
    据北京PE协会的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公司约近5000家，涉及国民经济方方面面，投资金额达千亿美元。
    谢建华称，仅北京地区，2008年北京地区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案例数为184笔，占全国投资案例总数的24.2%；投资金额为34.42亿元，占全国投资金额的24.9%，均居全国首位。自去年6月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成立以来，到今年9月份，通过协会在京完成注册的股权基金机构有27家，管理的资金规模达到了402亿元。正在注册过程中的股权投资机构38家，管理资金规模达1370亿元。
    目前由于受所属领域监管政策的限制，银行、证券、保险、大型中央企业的资金想进入股权投资基金还存在着障碍。但对于这个障碍，何小峰表示，银行、央企惯用的手段就是以“私募”的名义行“公募”之实，将募集的公众基金进行投机行为，并没有投到真正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等实体经济。他举例说，这种先“圈钱”再找项目的行为也普遍发生在国内某大型PE机构，“实际上是信托制的模式，并非真正的PE发展。”
    何小峰提醒说，中国市场上不差钱，但要识别真假PE，不要被一些所谓的“私募”欺骗。（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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