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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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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出重拳整治“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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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09年09月17日 14:17</D>
<Author>杜雅文;万晶</Author>
<Text>　□本报记者 杜雅文 万晶 
　　
　　16日，深圳有律师接到深圳市司法局下发的通知，要求不得为“小产权房”提供律师见证服务。此前，广州相关部门也表示,要对“小产权房”进行严查，并提醒市民所谓的“律师公证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目前，深圳“小产权房”仍在公开销售，并且不时有宣传单散发。有律师认为，该《通知》下发表明了政府整治“小产权房”的决心，但不会给“小产权房”交易造成决定性影响。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深圳市司法局《通知》表示，根据《深圳市查处违法建筑销售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深圳市司法局将对全市公证、律师机构为违法建筑销售提供公证和律师见证服务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集中整治。并要求市、区公证处及各律师事务所集中组织力量，于9月30日前对本单位业已发生的为违法建筑销售提供公证和律师见证服务的情况，进行普查登记。对排查整治后仍然顶风作案，为违法建筑销售提供公证和见证的将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由于“小产权房”没有产权，因此在深圳一些交易中都邀请律师提供见证服务，以增强法律效力。已接到《通知》的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表示，所谓律师见证就是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当事人在签署类似的违建买卖合同时，被公证机关拒绝，只能希望第三方特别是律师能在场，并签字盖章。事实上，不少律师对待认证的文件的合法性没有仔细审查。另外，有的违章建筑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很难界定清楚。从法律效力来说，在我国律师见证仍属于“私证”，效力低于公证的证明力。但是经过律师认证的文件，虽然达不到公证书一般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的高度，但可信度比一般的文件要高，而且即使是违章建筑的买卖，法院在审理时往往也会根据案情，本着尊重事实的原则审理，而不是一概否认这些协议的合法性，因此这也是小产权房交易当事人热衷找律师见证的根本原因。
　　金焰还认为，《通知》明确了律师不得对违建认证，因此深圳的执业律师应该严格遵守。如果擅自私下认证的话，可能面临深圳市司法局的处罚。他也指出，《通知》对违建的交易构成了一定影响，但不是决定性的。打击“小产权房”还是需要政府对违建采取拆除等强制措施。即使律师见证这一环节缺失，买卖违建的活动也不会停止。
　　此前，广州相关部门也出拳整治“小产权房”。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指出，小产权房所谓的“集资房合建协议”、“律师公证合同”等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市民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去购买“小产权房”。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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