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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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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高管限薪令 先拿月薪绩效奖按年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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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09年09月17日 10:54</D>
<Author>黄淑慧</Author>
<Text>　　中国“限薪令”：防高管自定薪酬，严控职务消费
　　东方早报记者 黄淑慧 
　　中国的央企高管限薪令“千呼万唤始出来”。昨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年的国企高管年薪就将按照该办法执行。
　　该文件早在6月1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已获得原则性通过，原计划在今年七八月间颁布执行，后被推迟到9月。
　　《意见》主要从适用范围、规范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及薪酬结构和水平、薪酬支付、补充保险和职务消费、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进一步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作出了规范。
　　相关部门称，此次薪酬管理指导意见借鉴国际上加强企业高管薪酬管理的做法，并确定了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五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相结合；二是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三是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兼顾；四是坚持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五是坚持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相配套。通过加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使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做到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 
　　《意见》实施之后，央企高管天价年薪是否会得到遏制，相关专家对早报记者表示，薪酬应当是有升有降。
　　按照《意见》制定的初衷，并非是要减薪，而是要建立一套决定薪酬的程序和标准，主要是为了通过制度避免高管自定薪酬。如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企业负责人薪酬确实偏高，肯定会下调，偏低的则可能还会上调。
　　《意见》还强调要对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同时表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及时总结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不断完善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政策。
　　此外，《意见》明确，企业在职务消费方面，要从严控制职务消费，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管理制度。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院长刘迎秋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产权的委托关系，高管薪酬理当加强管理和约束。从薪酬设计上看，将高管薪酬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体现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这样的设计理念是合理的。而对于绩效薪金与考核挂钩，中长期激励采用谨慎原则，也体现了限制高管薪酬的精神，值得肯定。
　　按照人保部有关人士的解释，央企薪酬规范将对地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起指导性作用。各地可在中央规范意见的框架下，制定本地区的薪酬管理规定。
　　政策详解
　　薪酬标准
　　兼顾高管积极性及与职工收入差距
　　《意见》：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解读：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将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三部分构成。由于我国对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的配套改革政策还在试行中，《意见》对中长期激励先作了可审慎探索的原则性规定，重点对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作了规范。
　　截至发稿时，《意见》的全文尚未公布。
　　早报记者了解到，基本年薪由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乘以一定倍数，再乘以调节系数构成。绩效年薪则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数，不超过3倍。
　　此前，2004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曾发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规定，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根据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结合企业经济规模和收入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金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级别及考核分数确定，平均为基本年薪的1.5倍，最低为0，最高3倍。
　　《意见》制定部门希望以此兼顾调动中央企业负责人积极性和调控企业负责人与职工工资收入差距两个方面。
　　此前，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也曾经表示，对于国资委监管的央企，保证职工薪酬的增长要比高管薪酬的增长稍微快一点。而在2007-2009年这三年任期里，国资高管的基本年薪没有增加。
　　薪酬发放
　　绩效薪金全额兑现不再容易
　　《意见》：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由企业一次性提取，分期兑现。
　　解读：为形成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与实际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的机制，《意见》要求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将年度业绩考核和任期业绩考核结合起来，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科学设计体现经营盈利与风险控制的考核指标，合理确定经营目标，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管理，根据业绩考核结果确定负责人绩效年薪。
　　此前，国资委的规定是，年度绩效薪金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
　　业绩考核
　　最大限度避免非管理因素影响
　　《意见》：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科学设计体现经营盈利与风险控制的考核指标，合理确定经营目标。
　　解读：此次规定了一系列绩效考核指标，并最大限度地避免了非管理因素对业绩考核的影响。
　　《意见》还对企业负责人的补充保险和职务消费作出了原则规定。在补充保险方面，企业在依法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基础上，为负责人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缴费和待遇标准。在职务消费方面，要从严控制职务消费，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管理制度。
　　今年一季度，国资委对央企的职务消费实行了摸底调查，并要求央企负责薪酬的部门，把本单位央企领导人的职务消费调查结果在4月10日之前上报。
　　延伸新闻
　　国有参股企业尚未涉及
　　相较于此前已有的相关文件，《意见》的适用范围明显扩大，不仅包括国资委下属的中央企业，也包括中央金融企业，也即囊括了国资委监管的135家中央企业和财政部监管的20多家金融企业，以及近4000家中央部门(单位)管理的非金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
　　但该文件只是针对国有独资或者控股企业的高管薪酬做出了规定，对于国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并不属于其管理范围。这类公司的高管薪酬将由董事会来决定。
　　有消息称，针对金融业的特殊性，《意见》对金融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计算办法，在大的原则上与其他企业相同，但在一些细节上会有所不同。
　　按照此前人保部副部长胡晓义的介绍，《意见》主要是规范央企高管薪酬，地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管理，还将另行制定。（东方早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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