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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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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彬：没收小产权房购房款根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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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09年09月04日 11:21</D>
<Author>沈彬</Author>
<Text>　　沈彬 
　　中新网9月2日一篇新闻引起舆论的关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狠招阻止小产权房买卖，“日前下发的”《关于不要购买小产权房的公告》中指出：小产权房销售所得款属于非法所得，买卖一经查实，购买者买小产权房的房款会作为非法所得款项被没收。
　　买小产权房，非但得不到房子，还要被政府没收房款。买小产权房，什么时候开始像买“白粉”那样，钱款要被没收了？这个规定太雷人了。
　　于是笔者追溯新闻的源头，发现这个所谓的“日前下发的”《关于不要购买小产权房的公告》，其实是三个月前的事，早在6月5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就已经发布，其中反复强调小产权房没有保障，“请”市民不要购买此类房产，并没有没收房款的事。这个美丽的误会可追溯到《中国国土资源报》7月22日报道中提到了上述公告，紧接着的是该局房地产中介管理所副书记周运升表示，目前政府正在积极加强禁止购买小产权房的宣传，“若发现市民依然顶风购买，相关部门有权没收其房款。”
　　现在我们可以暂时放宽心了，原来所谓“没收小产权房购房款”并不是政府机关的行政命令，而是某官员个人的表态。这是一个缺乏法律依据的、鲁莽的、易引发恐慌的表态。
　　第一，造小产权房违法，买房子没有违法。国土部有关负责人6月份就曾指出：小产权房的实质是违法建筑无产权，它不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也是违反相关政策的；小产权房的建造，是一个“行政违法行为”。但购买小产权房，本身并不违法，正像上述《公告》里，广州该部门反复强调，小产权房没有保障，侵害消费者利益，根本没有提到购房违法！买“白粉”跟买小产权房的区别在哪里？毒品本身就是犯罪，而买小产权房本质是一个民事行为，其标的物——小产权房存在瑕疵，有法律风险，但买卖行为并不违法。
　　第二，说“没收房款”，缺乏起码的法律常识。翻遍《行政处罚法》和相关土地法规发现，政府只能没收销售方的“违法所得”，没听说从买方口袋里掏钱的。交易前，消费者手里的钱叫“购房款”，此时并没违法，凭什么政府要“没收”？
　　第三，“没收购房款”更荒唐之处在于，打击小产权房，枪口指向了消费者。我们且不提房价高企造成消费者被迫选择了没有产证、办不下按揭，又有诸多风险的小产权房，单从执法角度说，放着数量庞大的藏不住、移不开的违法小产权房，相关部门不去执法，不能硬碰硬要求停建、停售，乃至拆除，为什么一转身，吓唬起绝对弱势的买房人？小产权房的泛滥，缘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不作为，甚至个别地方政府本身就参与了小产权房的开发，广大无奈的购房人只是畸形房产制度的受害者，不能让他们背起小产权房罪魁祸首的黑锅。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请你们出来澄清这则引发舆论恐慌的“误传”。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来源：东方早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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