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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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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知识产品贸易争端 WTO判美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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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09年08月13日 10:53</D>
<Author>和风</Author>
<Text>    世界贸易组织(WTO)裁定，中国对美国书刊、电影和音乐实行的销售限制，违反了全球商业规则。这一裁定让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的政府取得了针对北京的第一场贸易胜利。
　　WTO法官基本上支持美方的申诉，即中国让美国企业在华通过国营或政府批准的企业，销售版权保护的产品，如杂志、CD和视频游戏。
　　在6月份就已作出但直到昨日才公开的这项裁决，还就中国对海外音像产品生产商实行的限制作出了不利裁定，中国国内的竞争对手不受这些限制。
　　这项裁决“是重要的一步，目标是确保正当的美国产品在中国市场获得市场准入，”美国贸易代表罗恩?柯克(Ron Kirk)表示。
　　这是中美商业关系中的一大棘手问题。分析人士称，中国若能改进对医药、汽车部件等产品的专利保护，改进对电影、软件等产品的版权保护，对美国企业的帮助将大于改变中国的汇率政策。
　　“我们建议，（WTO的）争端解决机构要求中国将相关措施与其义务接轨，”法官们在其报告中表示。
　　不过，裁判小组接受了北京有关中国的刑法足以吓阻盗版的主张。美方未能说服法官，中国对盗版版权产品者提起刑事诉讼的门槛太高，实际上允许以商业规模销售非法商品。
　　此案是美国在2007年4月向世贸组织提交的两宗针对中国的申诉之一，目的是遏止美方所称的对音像产品的大肆盗版。美方还主张，中国的打假法律不够严厉，对于是否起诉违法者设定的盗版光盘价值门槛定得过高。
　　世贸组织法官还对第二宗案件作出了各打五十大板的裁决，称中国必须保护被政府审查机关禁止的版权保护内容，中国监管机构不可让没收的产品回流到市场。他们还接受美方的主张，即中国必须对蓄意商业盗版行为予以刑事处罚。
　　美国和中国彼此都是对方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去年双边商品贸易价值达到4080亿美元。中国是美国出口的第三大市场。
　　北京曾表示，美国提交的申诉将“严重损害”贸易关系。代表微软(Microsoft)、迪斯尼(Walt Disney)和威望迪(Vivendi)的团体所做的一项估计显示，中国对电影、音乐和软件的复制，使这些公司在2006年损失了22亿美元的销售收入。(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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