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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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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搭建中央级行政事业资产处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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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09年07月20日 14:10</D>
<Author>陆洲</Author>
<Text>　□本报记者 陆洲 

　　　7月16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与北京产权交易所签署《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合作协议书》，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平台在北交所正式成立。从现在起，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需要处置的房屋、车辆等国有资产，必须通过北交所进行市场化处置。

　　这意味着，中央经营性国资、行政事业性国资资产处置已全部纳入规范的制度框架。继成立北京市行政事业资产处置平台之后，北交所朝着“国资全覆盖”的目标又迈进了一大步。北交所董事长熊焰在签约现场还透露，北交所正在积极探索中央和北京市的司法涉诉资产进场处置工作。

　　国资处置增值率30%

　　今年7月2日，国管局印发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管局负责建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平台，各部门应当按规定通过国有资产处置平台处置资产。”

　　据悉，进场处置的中央级国有资产，是指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转移或核销的房屋、车辆、设备、家具等。熊焰透露，当前已有外交部的一批车辆在处置过程中。

　　据了解，过去5年，北交所的国有资产处置增值率平均达到30%。此次中央级国有资产的进场交易，基础就是源自北交所去年以来的实践。去年，北京市财政局与北交所签订协议，指定北交所为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交易的实施机构。从10月1日起，北京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全部在北交所公开进行。之后，北京市奥组委又委托北交所，对奥运资产进行处置，进行了“奥运缶”等多次公开拍卖。

　　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刘鲤生在签约仪式上表示，通过这一平台，国资处置将更为规范化、市场化，还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熊焰表示，完全市场化的运作将有效“割断”个人权力处置等私下交易方式，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国管局某位司长在致辞中表示：“这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希望把处置平台建设成为业务合作的平台，感情交流的平台，事业发展的平台。”

　　国资进场大势所趋

　　此前，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的国资管理，财政部于2008年12月30日公布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证券交易系统、协议方式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并应当严格控制产权交易机构和证券交易系统之外的直接协议方式。

　　早在2005年12月，重庆市政府已出台相关规定，要求重庆市行政事业性以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国有物权（含本市各级部门罚没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转让，经各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应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及分支机构公开交易。

　　此后，北京、内蒙古、陕西、辽宁、山西、海南等省份也相继出台文件，规定行政事业性国资应通过产权市场交易，将地方的产权交易所指定为行政事业性国资的交易场所。

　　自2009年5月开始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经营性企业国有产权、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财政部此前颁布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办法》亦规定自今年5月起，严格控制国有金融资产的场外直接转让协议，要求“进场交易”即通过产权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为主要方式。

　　司法涉诉资产也要进场

　　除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外，司法涉诉资产处置也是不少地方的产交机构瞄准的对象。作为重庆市涉讼资产的受托方，重庆联交所成为全国第一家被授予全部涉讼资产拍卖的产权交易平台。

　　从今年4月1日开始，重庆法院的司法拍卖采取以重交所电子竞价系统为主、传统拍卖手段为辅的方式进行，保留价在10万元以上的标的物的拍卖，应采用电子竞价方式。

　　涉讼资产进入重交所平台后，由重交所统一提供司法拍卖场地、发布拍卖信息并代拍卖机构与竞买人签订竞买协议。司法拍卖仍由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与重交所建立合作关系，按照委托书要求及时启动并实施拍卖，承担主持拍卖会、出具拍卖成交或流拍报告等职责。

　　重交所董事长刘轶茙表示，产权交易市场的阳光透明操作为司法拍卖提供规范的平台保障，斩断了司法拍卖中的利益输送链。

　　自从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来，产权交易市场重新焕发生机。特别是进入2008年以来，产权市场以其规范运作，不断开拓创新业务品种，从经营性国有资产交易到国资的全覆盖，再到大量非国有产权被吸引进场，产权交易市场日益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不可或缺的板块。

　　据了解，除重庆之外，国内还有多家产权交易机构在酝酿司法拍卖的进场交易业务。熊焰在签约现场透露，北交所也在积极探索中央和北京市的司法涉诉资产进场处置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进入市场化时代。（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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