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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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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烫手”小产权房或交地方依法分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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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09年06月26日 14:41</D>
<Author>刘展超</Author>
<Text>中央不会制定统一的处理政策
　　
　　刘展超
　　
　　对于小产权房这块“烫手的山芋”，有关部门的最新处置“风向”是：鼓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分类解决。
　　“小产权房肯定是违法的，但一些销售出去的房子里已经住进人了，这时采取措施，要涉及成百上千群众的利益；但如果不采取措施，它又是违法的，而且有的小产权房占用的是耕地，那违法就更严重了。”一位权威人士的说法，充分体现了处置小产权房问题的两难心态。
　　国土资源部高层最新表态称，对于复杂的小产权房问题，中央或国土部不可能简单地制定统一的处理政策。地方政府应该深入调研，在摸清情况。查清原因的基础上，对小产权房分门别类，一项一项地予以解决。
　　国土部调查小产权房
　　自2007年原建设部发布预警，提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后，小产权房问题开始为社会所关注。但在此之前，小产权房因相比商品房价格更低廉，其建设和销售已经在地方潜行数年。
　　对于小产权房，与房、地相关的两部委――原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早已分别表态“不合法”。建设部门称将不给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国土部门则认为其违反土地用途管制。
　　昨日在国土部开通“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36”活动现场，国土部副部长?O小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村级干部、乡级干部没有权力做主出租、出让农村的集体土地去盖商品房。如果盖商品房占农用地，必须在依法办理转让征收手续以后，按照城市规划来建商品房，其他行为都是违法违规的。
　　“中央已经多年多次发文强调，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首先要把在建的、没有销售的小产权房管住，不要再建再卖了。”贠小苏说。
　　不准再建的态度，看似极为鲜明，但截至今日，对于如何处理已经销售出去的小产权房，仍无统一的意见出台。或许也正是这种明晰政策的缺位，使得小产权房问题更加膨胀。
　　贠小苏也坦承，小产权房实际上是无产权的违法建筑，应该被拆除，特别是建在基本农田上的小产权房更应如此。但怎么拆也是一个问题。各地情况比较复杂，国土部也正在调查研究。
　　近期，国土部和北京市政府调查发现，北京部分区县出现以设施农业为名，用建设大棚作掩护非法占地建设，是土地违法出现的一种新形式，实质是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目前，在上述调查中已发现的３４个违法项目中，已经完全拆除８个，正在拆除５个。
　　但拆了之后的问题仍未解决。近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即有媒体提出“大棚房”被强行拆除，买房人的利益如何保护的问题。
　　对于这一敏感的问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表示，这些“小产权房”违反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具有任何合法性，必须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治。依法处置小产权房是行政法律关系，至于购房者和卖房者之间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建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依法合情合理处理
　　既然拆除并非最佳解决方案，那么已建成的小产权房还能如何处置？
　　贠小苏昨日对媒体表示，各地的情况不一样，每一宗土地的性质不大一样，开发投入的情况不一样，买房人的情况也是各不相同，对这种复杂的小产权房问题，只用一个文件的三五条办法就统一解决，不太容易。
　　在接受CBN采访时，中原地产华北区总经理李文杰也认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目前存在一定的难度，但如果现在不解决，可能就会积重难返，以后处理的难度更大。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对CBN表示，作为对抗高房价的一种衍生品，小产权房已经大量存在，就应该正视这一事实，完全否定的态度已经不太现实。他认为，可以通过缴纳一定的税费、补缴土地出让金来让一部分存量小产权房转正。不过，因为小产权房本身也多种多样，具体操作起来可能会有不小的难度。
　　对于利用补缴土地出让金让小产权房转正的观点，李文杰认为在实际操作中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他提出，真正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可能要依靠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实践，而这在地方上已经有较为成功的案例。
　　但目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尚停留在地方实践阶段，中央层面的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会否涉及到小产权房的“善后问题”也无定论，此时地方官员是否敢于在小产权房问题上有所突破，实在是一个极大的考验。
　　不过贠小苏表示，一方面对于小产权房是违法建筑的态度要明确，另一方面也要依法妥善处理，更要“积极主动地处理”。他建议地方，对于已经卖出去的小产权房，要认真调查研究，弄清每一个楼盘的具体情况，依法合情合理地处理。（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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