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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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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划拨面临四道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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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09年06月25日 10:56</D>
<Author>桂衍民</Author>
<Text>　　证券时报记者桂衍民
　　备受关注的国有股划拨全国社保基金尚未正式开始，但具体操作中的一些问题已开始浮现。6月23日证券时报率先报道《国有股划拨动摇两银行大股东地位》之后，记者日前再次发现，国有划拨中还有四大问题有待后续细则中进一步厘清。
　　现金划转如何定价
　　根据日前四部委出台的国有股划拨全国社保基金的管理办法，共涉及到沪深两市131家上市，其中需要进行股权划拨的股东为826家。根据记者的不完全统计，在这些需要履行国有股划拨义务的股东中，因后续减持或股权转让等原因导致当前持股数较首发时有所下降，目前至少有6家国企股东将因现有持股数少于需划拨股权数而面临不能顺利进行国有股权的划拨的困境。
　　以同洲电子（002052）为例，按规定该公司首发上市时的股东———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应向全国社保基金划拨438.6997万股。然而，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后续减持之后，现在持股数已经少于252.83万股，而远远少于应履行的438.6997万股划拨数。
　　对此问题，专家认为这些国企股东是可以以现金来进行补缴的。在6月19日颁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对于以上缴资金方式履行转持义务的，国有股东须按国有股转持批复的要求，及时足额就地上缴到中央金库。北京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刘澄教授对此表示困惑：以现金方式上缴就必然涉及到如何定价的问题，是以发行价定价还是以现在二级市场定价，这在后续的细则中有待进一步厘清。
　　破发致社保浮亏怎么办
　　市场的疑问还包括：2007年至2008年以来，随着A股市场的巨幅波动，由于溢价过高等原因，不少上市公司上市出现破发，有的甚至至今仍在发行价之下，对此类股票又该如何定价。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转持股份，社保基金以发行价入账，并纳入基金总资产统一核算。对国有股东替代转持上缴中央金库的资金，财政部应及时拨入社保基金账户。对此专家提出，出现上述破发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以中国石油（601857）为例，该公司上市发行价为16.70元，但截至昨日，中国石油二级市场收盘价才14.06元。而中国石油按此次办法规定却要划拨4亿股进入全国社保基金，履行划拨的国有股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不过，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认为此问题不能算问题，一是社保基金不是短期投资者，不会在划拨后就立即减持套现；二是以发行价入账核算仅仅是计算国有资产划拨至全国社保基金的规模，并无别的目的。
　　与国有产权多元化冲突
　　减持后股权少于应划拨数可以用现金进行补缴，那么按首发规模计算就出现了持股数量不够划拨的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对此，《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
　　对此华生质疑，如果某一公司首发规模特别大，但国有股占比又不高，按照首发规模10%划拨就会导致国有股东全部股权都需划拨至全国社保基金名下，如此，这些小比例参股的国有企业今后动力何在。之前鼓励的国有产权多元化还能否继续实施，甚至出现地方国有企业不愿意出资参股地方上市企业，因一旦持股过低，当所参股企业上市后就会面临着所持股权全部划归社保基金的问题。
　　“这主要是一个地方财政和全国财政的博弈问题，个人觉得国有股划拨社保基金不应该是统一划至全国社保基金，而该是有区别进行，地方国企划归地方社保，国务院国资委下属的央企及子公司划拨全国社保，不然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刘澄认为，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国有股划拨可以先划拨国务院央企系列，然后才进入地方国企的划拨阶段。
　　配股及分红派息如何算
　　相关人士举的一个特例是：按首发规模计算，某国有股东应划拨的股权为40万股，但从2006年6月至2009年6月，如果该上市公司进行了三次10送10的配股分红，那就是说该国有股东持有该上市公司的股权已经是首发时的3倍了，那么划拨至全国社保基金的股权还是当初的40万股吗？如果再算上现金分红，又该如何界定？
　　专家对此并不以为然，认为这仅仅是技术上的事情。“这个很好操作，只要加以具体的技术指标，具体的数量和比例就很好进行。”
　　刘澄更是指出，其实划拨多少都还是国有资产，只是具体放在谁手中管理。“在解决了地方财政和国家财政的利益关系问题后，这些都不是问题了。”（证券时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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