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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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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国产“索爱”打假索尼爱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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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09年06月16日 13:50</D>
<Author>罗添</Author>
<Text>　从上周开始，广州索爱数码以“索爱”为品牌的MP5播放器在电视上大打广告。当蓝底白字的“索爱”两个汉字充满整个电视银幕的时候，不少人的第一反应是又一个借用索尼爱立信的“山寨”来了。然而在采访中，律师的一句“建议广州‘索爱’打假索尼爱立信”着实令人有些意外。

　　实际上，早在2003年9月，广州索爱数码便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第九类产品“索爱”商标，涵盖MP3/MP4、电话机、手机等数码电子产品，并于2004年8月7日获准注册。

　　由于索尼爱立信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注册的中文商标为“索尼爱立信”，在其看来，广州索爱数码注册的“索爱”商标是不合法的，双方还为此诉诸法律程序，但最终北京市高院裁定“索爱”商标最终判归广州索爱所有。

　　律师姚克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索尼爱立信简称“索爱”是国内对其的简称，但不能因为简称就拥有独占权。他甚至建议广州索爱可以专注于打假了。

　　姚克枫表示：“虽然目前索尼爱立信的中文品牌依旧是索尼爱立信，而且其在手机上也依旧是Sony-Ericsson的字样。但是在推广彩页、商场招贴上不少使用的‘索爱’两字，殊不知这恰恰侵犯了广州索爱数码的权利。”

　　因此索爱打假诉讼的主体对象将不是索尼爱立信公司本身，而是卖场和代理商等一切使用“索爱”两字作为推广的商业机构。尽管这种打假诉讼索赔标的不会太高，但是将对索尼爱立信造成一定的冲击。

　　法律的判定和民众的认知之间依旧存在巨大的鸿沟。譬如百度中的“索爱”贴吧依旧是探讨索尼爱立信手机的大本营；在谷歌中搜索“索爱”，第一条出现的结果依旧是索尼爱立信的主页。

　　姚克枫表示：“这件事谁都没有错，法院判决也很公正。惟一出现问题的是索尼爱立信的知识产权维护工作不到位，至少说在中国不到位。”

　　实际上索尼爱立信完全有机会在公司合并之初就考虑到商标保护，但是到合并成功的整整两年时间内索尼爱立信的法务部门对于“索爱”一词的保护都无动于衷，反而被广州索爱抢先注册成功。(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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