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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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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和泸州老窖等四川三大酒企集体被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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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09年06月16日 13:49</D>
<Author>田丛</Author>
<Text>　本报讯 (记者 田丛)昨日下午，北京市高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侵权官司，被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及四川三大酒企———五粮液、剑南春、泸州老窖。之所以说其特殊，是因为原告廖礼毅的防伪商标专利经过了先被认可、后又认定无效的过程。现在，此专利已被先后7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廖礼毅要维护的专利是“一次性使用的商标或者标志物”，于1998年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这样的防伪商标是“半岛形与孔形”的结合，一撕之后便无法复原。

　　他说，从2003年以来，就发现五粮液、泸州老窖、剑南春等多家酒企在用他的专利技术。随后，其找到各家酒厂主张权利无果。

　　昨日，三家酒企的代理律师杨东表示，五粮液等企业采用的防伪商标技术是从国外引进的，和原告没有关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相关出庭人士称，廖礼毅的技术与其他类似技术相比，并不具有创造性。

　　昨日，北京市高院并没有宣判。由于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廖礼毅的专利实际上已于去年失效。他说，要是把专利追回来的话，会向三家酒企各索赔100万元。（新京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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