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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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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龙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落幕投资者获赔2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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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09年06月12日 11:05</D>
<Author>肖莉</Author>
<Text>经反复磋商，纠缠多年的科龙电器(000921，简称ST科龙)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昨日在广州中院法官主持下，诉讼双方达成全面和解，科龙电器将向投资者支付约2500万元的赔偿款。
　　科龙电器副总裁张明昨日称，科龙电器公司与海信集团愿根据法院计算的结果依法支付。
　　2005年5月9日，中国证监会进驻科龙电器公司，正式对科龙电器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展开立案调查，随后认定科龙电器从2002年至2004年，采取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报告，导致科龙电器2002年、2003年和2004年分别虚增利润11996.31万元、11847.05万元、14875.91万元。中国证监会认定，科龙电器2003年年度报告现金流量表披露存在重大虚假记载等众多虚假陈述行为。
　　2006年7月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对科龙电器行政处罚后的第一时间，当即有科龙电器投资者向广州中院起诉。2008年10月30日，科龙电器案第一批案件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
　　截至诉讼时效到期日，广州中院共收到202件案件(包括后补裁定的H股案件1件)，起诉总标的约为2900多万元(包括H股案件)。
　　据悉，在昨日召开的科龙电器案集中调解会上，广州中院从严掌握适格原告，即2003年4月4日后买入股票并在2005年5月10日时仍持有股票者方可作为适格原告。根据计算，广州中院适格原告案件178件，不适格原告案件24件。据此，此次参与调解的案件共130件， 起诉总标的约为2500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批复，四件H股股东提起的诉讼，被法院驳回。法院出具相应的民事裁定书，驳回理由是H股股票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科龙电器《章程》第23.1条——“可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的约定有效。
　　这一驳回的依据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对H股股票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作出批复。
　　在这次调解中，由科龙电器和原告直接调解，不涉及曾为科龙电器出具审计报告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科龙电器在了结投资者民事赔偿诉讼后，是否会另行起诉德勤，拭目以待。(东方早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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