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gb2312"?>
<RECS>
<Documents> 
<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T>
国土资源部：深圳小产权房转正属误解 
</T>
<Source></Source>
<D>2009年06月11日 10:09</D>
<Author>徐畅</Author>
<Text>　记者10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针对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关于“深圳市‘小产权房’将拿全国首个准生证”的传闻，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小产权房”是一个模糊的、不准确的概念，实质是违法建筑无产权，它不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也是违反相关政策的。
　　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各地出现的“小产权房”问题，从1999年到2008年，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并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可以肯定地说，对于处理“小产权房”问题，法律和政策是十分明确的。

　　国土资源部表示，深圳市人大作出的《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处理的是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这与其他地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违规违法建设的向社会公众租售的“小产权房”有本质的区别。有关媒体报道深圳将发首个“小产权房”准生证，是对《决定》的误解。 深圳市在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过程中，对少数经依法处理，罚款和补交地价后确权的建筑，主要是明确使用权，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允许全部成为商品房进入市场流通。（中国证券报）
</Text>
</Documents>
</RE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