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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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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科技股权产权市场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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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09年05月08日 14:33</D>
<Author>钱秋臣</Author>
<Text>　华阳科技600532)日前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阳集团)将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共计58272309股，占华阳科技总股本的38.31%。此次股份转让华阳集团将委托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接受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资格申请书》。
　　上市公司通过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征寻重组方，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5月1日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2007年国资委和证监会出台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原则上应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股份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同时，在上市公司存在重大经营风险迫切需要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国民经济关键领域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国有企业内部整合，以及上市公司回购及要约收购等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国有股东可不通过证券交易所征集受让方，但应在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后，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披露相关信息。
　　此次华阳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华阳科技股份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征寻受让方，并非是强制性的要求，也不是要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转让，而是山东省国资委为了实现国有资产转让的“三公”原则，鼓励华阳集团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接受意向受让方的申请，转让时仍由转、受让双方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披露信息。通过产权交易中心代办，杜绝了协议转让暗箱操作的嫌疑。
　　为了避免公开受让可能带来的恶意重组或投机性重组，华阳集团此次也为竞买者制定了严格而苛刻“十大”条件。不仅要求该公司具有收购及重组华阳科技的实力，而且要能保持华阳科技的主营业务稳定发展、注册地址不变、保持华阳科技人员稳定并继续履行华阳集团的股改承诺，特别强调竞买人在至少12个月内不向第三方转移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为了保证这些条件的实现，华阳集团明确指出在意向受让方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华阳集团最终将确定不超过两个受让人。
　　公司资料显示，华阳集团拟转让的这部分股份5月11日就可以上市流通。按规定，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经批准不须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为准）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
　　华阳科技5月6日前30个交易日均价约为6.60元，按此测算，这笔股权的协议转让价格应该不低于3.46亿元。（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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