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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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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金融服务助推林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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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09年05月07日 14:10</D>
<Author>宋焱</Author>
<Text>　记者 宋焱 

　“全面做好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是金融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日前，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在五部门联合召开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现场会上如是说。他同时要求，金融部门在全面总结有关地区金融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实践与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并重的原则，加快金融创新、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告诉本报记者：“全面做好林改与林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是金融实施强农惠农战略的重要切入点，对于增加就业、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拓宽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意义重大，是当前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 

　　众所周知，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承包和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关注林业的改革和发展。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则明确了农村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制度，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奠定了法律和政策基础。当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启动了以建立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产权制度改革。福建、江西、辽宁等省率先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开展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显著成效，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真心拥护。 

　　去年6月8日，在总结5年来福建、江西、浙江、辽宁、云南等地“分山到户”的成功实践后，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改革日程表，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成为指导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此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始全面推进。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开以来，财政、金融和保险等部门把金融促林、银林合作作为现代农村金融工作的重要方面，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有力支持了林改工作和林业发展。福建、江西、浙江、辽宁、云南、海南等省相继开展了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试点，全国金融机构已累计发放贷款100多亿元。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试点虽然在各地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有许多难题亟待破解，如农民投资林业的资金需求尚未得到有效满足，小额林权抵押贷款期限过短、贷款利率偏高，抵押物处置困难，林权流转市场体系、林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森林保险投保面低、保费补贴低、林农投保意愿低、保额低、保费较高、保险品种单一等。 

　　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这既是林区百姓兴林富民的呼声，也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现代林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事实上，《意见》已经将“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列入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五大政策之中。采访中，赵锡军指出，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要充分发挥金融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切实破除林业生产资金“瓶颈”。同时，着力推进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积极探索“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林户”、“金融机构＋龙头企业＋林户、林农联保贷款”等多种贷款模式，增加林业经营者的融资渠道。此外，为了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还要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降低农民经营林业的风险，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当前特别要对保险保费实行财政补贴政策，科学确定各级财政和投保人的分担比重，适当降低农民缴费比例，引导农民参加投保，尽量扩大保险覆盖面。 

　　实际上，对金融机构而言，利用金融资本发展林业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潜能极大；同时，森林保险既可以大大提高林农抵御和抗击风险的能力，又可以降低金融部门贷款风险。因此，金融部门开拓市场的前景非常广阔。但长期以来，由于银行不愿接受农村客户提供的抵押品，而且双方在估价上差距过大，即便银行接受了这些抵押品，也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抵押品拍卖交易市场去处理，从而制约了金融机构发放林权贷款的积极性。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宏观室主任党国英指出，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给农村金融机构带来了很多的企盼，这部法律的出台有望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我国农村信贷市场发展的担保问题。但在金融机构加强信贷风险防范措施的同时，金融支持林改仍需要各有关部门为化解和降低金融风险提供更多的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持。(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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