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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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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将摸底央企金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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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09年05月06日 13:41</D>
<Author>商文</Author>
<Text>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动态监测系统年内投入试运行
　　⊙本报记者 商文 

　　在日前举行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暨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伟表示，为了防范国有企业投资金融领域出现风险，国资委今年将对中央企业投资金融领域的总体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据了解，近年来国有企业投资金融领域的情况不断出现，如对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基金等金融领域进行投资。以金融衍生品投资为例，根据初步统计，目前有２８家中央企业在做各种金融衍生品业务，有盈有亏，亏损居多。

　　李伟强调，必须加强国有企业投资金融领域的研究，防止国有企业投资金融领域的风险。

　　除了对中央企业进行调查，李伟还要求各地国资委根据本地国有企业投资金融领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相关办法。

　　为了有效防范风险，李伟强调，国有企业要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要严格合规。国家对从事境外衍生品业务实行审批制，得到批准的国有企业才可以做。二是要目的明确。必须严格遵守套期保值原则。三是要确实弄懂，不能存在风险敞口，同时，要尽量做场内交易，尽量不要做场外交易。四是要控制风险。

　　李伟在会上还透露,为了实现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实时动态监管，确保企业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有序流转，国资委将在年内完成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动态监测系统的开发工作，并争取年底前投入试运行。

　　目前，随着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中央企业的优质资产大部分已进入上市公司，国有资产的运营模式正逐步从国有企业向公司制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演变。李伟表示，国资委的产权监管重心将向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移。

　　据国资委产权管理局有关官员介绍，除在年内建成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动态监测系统外，国资委还力争在年内建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季度运行情况信息采集系统。

　　李伟强调，凡是按规定应当进场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都必须在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各级国资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的监管，推进产权交易市场的统一。京、津、沪、渝等4家机构统一交易规则要尽快出台，统一的交易信息系统要尽早投入使用。（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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