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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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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企业应成为经营知识产权的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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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09年04月17日 14:18</D>
<Author>刘春泉</Author>
<Text>   长达三年的“正泰诉施耐德侵权案”，终以施耐德向正泰支付1.5亿余元补偿金、双方和解而告终。
　　1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施耐德电气集团（SchneiderElectric）就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达成调解协议，天津施耐德向正泰支付补偿金1.575亿元。
　　中国企业起诉跨国巨头专利侵权获胜了，而且金额如此之大。
　　据笔者所知，这个案子的一审判决赔偿金额超过3亿元，如今二审和解的金额也超过了1.5亿元，可能是目前为止国内最大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案了。但双方在全球多个市场有20多个专利诉讼，由此引起的正泰产品不能进入相关市场造成的隐性损失和机会成本，或许还在3亿元之上。因而全球和解对双方来说都是理智的选择。
　　笔者注意到，前两天媒体还在关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哌纾”，并赔偿威尔曼公司470万元专利费的纠纷，由于这个案子的专利许可费用总额超过8000万元而将其称为“天价专利授权”。其实，知识产权许可费用超过8000万元的大有人在，只不过涉及商业秘密未予披露，或者因为多次分期支付不那么引人注意罢了。
　　也许用不了多久，中国的知识产权侵权的巨额索赔纪录就会被再次刷新。知识产权大案频发近年来才刚刚开始。笔者以为，内地企业亟须重视知识产权战略，并将知识产权知识普及到所有高管和员工，落实到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之中去。否则，我们的企业可能还没来得及品味到初战告捷的滋味，便会再尝遭遇索赔的苦果。
　　不信请看浙江有关方面公布这一案件和解消息时，提供的近年来浙江企业遭遇境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大量索赔的数据：2003年到2008年，浙江全省法院共受理464起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大部分都是浙江民企与国际知名公司之间的纠纷，境外公司胜诉率在95%以上，其中2008年审结的215件涉外案件中，境外权利人作为原告的胜诉率高达99.07%。内地民营企业实力比较雄厚的浙江尚且如此，我国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的严峻局势可见一斑。
　　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赔偿有三种：权利人的损失、被告的获利或者法定赔偿。当跨国公司成为被告时，往往因其获利能力太强而面临巨额索赔，这就是正泰打赢一个专利诉讼就能获得巨额赔偿的根本原因，也是欧莱雅为什么面临广州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起诉也备感紧张的根本原因。
　　笔者以为，内地企业需要对知识产权问题加以充分重视，迎头赶上。由于专利和著作权保护都有期限，因此在15到20年左右的时间里面，就会因为一批较早的专利过期，内地企业就可以开始拥有一些专利而改变目前这种被动挨打的局面。到时候，内地企业才可能逐渐拥有平等对话的能力。
　　知识产权是公认的国际商务游戏规则，因此，笔者希望更多的内地企业也像华为、中兴那样，逐步从知识产权诉讼的受害者转为受益者，最终成长为经营知识产权的高手。（作者系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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