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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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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西：不明不白委托制国有产权难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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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09年03月24日 13:42</D>
<Author>阿西</Author>
<Text>　作者：阿西

　　提要    如果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只有一种委托代理制，只有那几个不知怎么被选上的会员在办理，那么就不能保证企业国有资产的权益，更不能证明交易的正常。

　　日前，国资委官方网站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这是国资委去年组织京、津、沪、渝4地国资委和产权交易机构研究，花了近一年时间才拟定的。舆论认为这个《意见稿》很好，因为把企业国有产权拿到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交易，无疑是个巨大进步。马上想到的好处，就有下面三点：一可以透明交易；二可以公允交易；三可以卖出好的不受争议的价格。

　　这三点归纳起来，按照《意见稿》总则第一章之第四条规定的话来说就是：“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通观《意见稿》这个原则作为目标是清晰的，但作为操作规定却太含糊了。而且从第一章总则结束，第二章一开始，就不知所云了。

　　第二章一开始，即《意见稿》之第五条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实行委托代理制。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会员的名单，转让方可以自主选择产权交易机构公布的会员，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而第六条曰：“转让方通过会员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产权转让公告等相关材料，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转让方应当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按规定需要在信息公告前进行产权转让信息内容备案的转让项目，由转让方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

　　这两条意思很明确，就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交易，是委托代理制的，交易所会员的权利至高无上。假如有需要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就必须委托产权交易中心的会员。但这些会员权利先不说，他们是怎么取得会员资格的，满篇《意见稿》，洋洋洒洒60条没有一个字说。难道这个会员早就有了？

　　固然产权交易所可以是会员制的，而且交易所席位会员制也可以有准入制度，但你要有公开的资格论证标准和公开入选的过程。产权交易所没有公开过这样的资格论证和入选，尤其没有公开过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会员是什么标准，就下一个定论说这个交易是委托代理制的。就算这是公开交易，透明了，没了暗箱操作，但交易所会员不清不楚地从天上掉了下来，内部人垄断的嫌疑跑不掉，公允二字到哪里都找不到理由。

　　何况，不仅接受国资委委托拟定《意见稿》的京、津、沪、渝这四个地方的产权交易所是国有赢利机构，就是全国各地的产权交易所也都是。它们产权交易所里的所谓会员，与其说是进行产权买卖交易的中介机构，不如说这些会员和产权交易所组成了一个惟我独尊的产权交易市场。在这个市场有交易吗？

　　另外，《意见稿》还规定了很多细则，但这一开始操作就糊涂的办法，下面再圆满的交易路径，都是走不通的。有了这个会员制的不清不楚，没有任何受让方觉得自己的权益是能够保证的，谁会来交易？即使有了交易，量大到天上去，也不是市场竞争交易出来的。(上海商报)

　　(作者系上海独立财经观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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