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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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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清洗集团设股权受让方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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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09年03月18日 14:26</D>
<Author>范 彪</Author>
<Text>   本报讯  蓝星集团转让其持有的蓝星清洗（000598）股权事宜稳步推进，今日，蓝星集团公布了对股权受让方相关条件的要求。业内人士认为，蓝星集团开出的要求并不算高。
　　蓝星集团要求，拟受让方应为国有独资企业；拟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拟受让方具备收购及重组上市公司的实力，拟注入资产应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拟受让方向上市公司注入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且可独立核算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据悉，拟受让方如有受让意向，且符合上述条件，应于2009年3月18日至22日向蓝星集团提交相关资料。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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