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gb2312"?>
<RECS>
<Documents> 
<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T>
债权转让难题考验三鹿破产案
</T>
<Source></Source>
<D>2009年02月19日 10:44</D>
<Author>朱峰</Author>
<Text>　从2008年9月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到2009年2月正式宣告破产，曾经高擎中国乳业大旗的乳制品企业巨头三鹿集团令人嘘唏。涉及数额达数十亿人民币的三鹿破产案，对颁布仅一年余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建成《破产法》)所确定的新破产法律制度，不啻是一次严峻考验。据记者了解，三鹿集团是新《破产法》、《劳动合同法》生效后，河北省首例完全依照新法处理善后的企业。三鹿破产案能否在新法背景下顺利进行，破产管理、债权转让、职工安置这三个难题决定着最终的成败。

　　清算、管理一肩挑债权人很无奈

　　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遭受沉重打击。2008年12月18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根据债权人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和平路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了对三鹿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石家庄三鹿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

　　按照有关规定，清算组成员主要包括债务人的所有者、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一般来说，清算组的政府背景比较浓厚，清算组还在清算期间控制企业的资产，做出各项决策。如果清算组继续担当破产管理人，虽然有一定优势，却容易有政府操控之嫌，而且债权人对清算组做出的错误决策很难纠正。

　　新《破产法》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先后出台了两个司法解释，专门对破产管理人的选择进行了规定。管理人可以从“清算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以及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个人”这个范围中选择。这条规定可以说是对我国新、旧破产制度关于管理人制度约定的衔接和中和。但从世界通行的破产管理人选定上来看，选择律师所、会计师所或破产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破产是通用模式，更能体现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更能充分的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在举世关注的三鹿破产案中，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选择了旧的破产法制度中通行的“清算组”模式，有业内人士分析，如果从淡化政府主导色彩的角度讲，三鹿破产案中，在破产管理人的选择上还须进一步公开和透明。

　　2009年2月12日，三鹿集团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在债权人会议上，破产管理人宣读了工作报告，解答债权人询问。管理人报告了债务债权登记审查情况，宣读债权登记审查工作报告，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登记的债权进行了表态，并通过了资产管理方案。合议庭还宣读了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的决定书，指定债权人石家庄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李爱民为主席。在他的主持下，通过了关于三鹿集团破产的财产变价方案。一位石家庄市的债权人在会议结束后无奈地告诉记者，会议进行得很“顺利”，因为感觉好像一切都是破产管理人掌控之中，所以大家也都没有什么异议要提。

　　新法优先清偿职工工资债权人纷纷转让债权

　　就在三鹿集团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三鹿集团向一些普通债权人(主要是三鹿供货商)发出了《债权转让协议书》和《授权委托协议》。根据协议，河北国信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提出愿意以20%的清偿比例，收购三鹿债权。河北国信资产运营公司为河北国信投资控股集团旗下公司，主要股东之一为石家庄国资委，注册资金1000万元。经过慎重考虑，一些债权人答应了河北国信开出的条件，于是河北国信作为较大的债权人参加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上另一家比较大的三鹿债权人则是石家庄商业银行。

　　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认为，三鹿集团的供货商从积极主张权利到接受河北国信投资公司的债权出让，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已经申报债权并具有参加债权人会议资格的供货商，无论是继续参与破产程序还是接受河北国信的条件，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做出自己符合自己经济利益考量的决定都是无可厚非的，而这正是新《破产法》出台后的新变化。

　　根据石家庄市政府在去年12月披露的消息，截至2008年10月31日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三鹿集团资产总额为15.61亿元，总负债17.62亿元，净资产-2.01亿元，三鹿集团又借款9.02亿元付给全国奶协，用于支付患病婴幼儿的治疗和赔偿费用。三鹿集团净资产为-11.03亿元。业界分析认为，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三鹿集团破产后将优先清偿职工工资和基本保险费用，最后清偿的才是普通债权。三鹿供货商如果坚持不转让债权，最后有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因此接受河北国信的条件很有可能是明智之举。石家庄市政府驻三鹿工作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告诉记者，河北国信收购债权是为了三鹿破产能平稳过渡，河北国信既是独立的企业，又有政府背景，由它来收购债权比较合适，可进可退。

　　三鹿破产中的债权转让是各方在市场经济下利益博弈的结果，能最大限度的满足各方需求。河北国信和石家庄商业银行掌握了三鹿债权的主动后，三鹿破产后的财产变价方案、资产管理方案都得以顺利通过，为既快又平稳地解决问题清除了障碍。

　　职工安置令人头疼发展前景仍是问号

　　三鹿破产后，不管由哪个企业接手重组，其庞大的职工队伍如何安置都是令人头疼的难题。以2008年12月31日在册职工人数为准，三鹿集团在岗职工4332人，内退职工26人，其他不在岗职工25人，工伤职工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54人，供养遗属5人。 

　　2月17日，三鹿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在原三鹿集团总部召开，三鹿集团破产管理人向与会人员通报了《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破产职工安置方案》，三鹿集团破产职工安置将与破产重组同步进行。120名职工代表参加了职工代表大会，原三鹿集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三鹿集团破产管理人代表还在现场就职工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据三鹿集团破产管理人介绍，他们就职工安置的法律使用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经请示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厅又请示国家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依法制订了安置方案。三鹿集团破产职工安置本着依法操作，公开、公平、公正和保持稳定、全员安置的原则，依法调整劳动关系，严格落实有关政策，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据介绍，三鹿集团破产职工安置将与破产重组同步进行，凡与原三鹿集团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自愿参加重组的，由重组方承诺全员聘用。未与原三鹿集团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由重组方与职工实行双向选择。离开企业的职工将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日前北京三元集团高调宣布将参与三鹿破产财产竞拍。如果不出意外，三元将接手三鹿破产后的重组工作。对于这一消息，原三鹿员工反应不一，有的认为正式复工后，状况跟以前不会有太大改变，但一些年龄较大的一线职工则抱有怀疑态度：“即使三元全员聘用了在职职工，但一年过后，三元也随时可以随便找个理由解聘我们，到时候我们怎么办？”

　　三鹿的辉煌已确凿成为历史，而三鹿破产后的重组发展前景，到目前为止却仍是一个问号。 (经济参考报)
 
</Text>
</Documents>
</RE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