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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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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引导基金好事怎样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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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09年01月19日 08:34</D>
<Author>陆洲 </Author>
<Text>　□本报记者 陆洲 
　　

　　由政府主导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这根杠杆撬动世界主要VC（创投基金）加入，最终解决企业的资金瓶颈难题。这种依靠“母资金”联合社会创投机构，通过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信托等形式建立“子基金”的“母子模式”，正成为国内创投业的最新潮流。

　　但是，创投引导基金怎样才能把好事办好，真正引导好创投资金的流向，帮助广大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近日，在由中宇慧通担保有限公司联合北京产权交易所等举办“2009中国中小企业投融资高峰论坛”上，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曹文炼表示，地方政府应该因地、因情、因时制宜的设立创投引导基金，在确定投资创业早期企业的“一定比例”，以及支持方式和支持力度等方面保持相对灵活，并尽可能弱化投资地域限制。

　　需要灵活开放

　　2008年7月，北京市在全国率先设立了“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创业投资机构。除第一批的晨光创投、启迪、深创投等5家合作伙伴外，记者获悉，第二批合作机构也已经评价出来了，今年3月北京市发改委还要进行第三批的征集。随后，浙江、湖北、河北等地也陆续设立了不同规模的创投引导基金。

　　记者了解到，按照目前的操作计划，参股创投企业到期后清算，创投引导基金以所持股权比例获取本金和收益；如果参股创投企业发生破产清算，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权人债权后，剩余财产优先清偿创投引导基金。退出时间不同，创投基金的收益计算方式也不同。专家称，“如果3年内退出，将保本退出，以引导、循环使用为主；3-5年退出则要按银行利率来计算政府的资金成本；5年以上的则同股同权”。

　　曹文炼在发言中指出，引导基金的性质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但其本身并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其宗旨则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

　　他强调，在具体实践中，地方政府应该因地制宜、因情制宜、因时制宜地设立创投引导基金。例如，虽然国家鼓励引导基金投“中早期”，但对创业投资刚刚起步甚至尚未起步的中西部地区，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企业的“一定比例”就可以规定得小一些。对于创业投资已经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后期创业投资甚至中期创业投资都已经“充分竞争”，则投资处于创业早期企业的“一定比例”就可以规定得大一些。

　　而在支持方式和支持力度选择上，在创业投资市场条件较好的省区市，为更好地发挥引导基金的杠杆放大效应，“支持额度”（例如参股比例）可以相对小一些；在创业投资市场条件较差的省区市，为有效扶持子基金，“支持额度”可以相对大一些。特别是对大多数地市而言，不可能设立太多的子基金，引导基金可集中财力支持有限的几家子基金。

　　在关于投资地域方面，曹文炼认为，从避免地区分割，吸引合作伙伴角度考虑，建议各地方引导基金尽可能弱化投资地域限制。

　　优质企业是关键

　　然而，业内人士指出，创投在兴起的过程中会出现正反两个现象，一是具有科技含量、高成长的科技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长期的股权资金，并将为中小企业板和即将开设的创业板培育越来越多的上市资源；但另一方面，也会出现良莠不齐的状态和市场无序的状态，这种投资基金的投资者，许多并不了解创投业的运作规则。

　　清科集团副总裁董晓进曾表示，引导基金作为政府拉动投资的措施，并不能完全推动中国创投业的发展，最起码在短期内很难。因为创投是一个市场化的运作，政府在大的方面无法改变宏观形势。 

　　董晓进认为，设立创投引导基金，归根到底要看当地有没有优质的企业以及好的投资项目，因此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产业发展情况来决定。现在一些好的投资都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地，内地设立创投引导基金并真正展开运作还需要一段时间。(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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