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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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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先要解决租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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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09年01月09日 10:36</D>
<Author>张曙光</Author>
<Text>　我觉得，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要进一步推进，要把租金收起来。一个办法是，先收租，再分利，而且收租甚至可以和减税并行。租金没有拿走，来讨论利润的问题，讨论不清楚

　　国有企业的30年改革，到底取得了哪些成绩？推进在什么地方？存在的问题在什么地方？我想谈谈租金问题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性。

　　租金的概念，亚当.斯密有一个很明确的说法，说租金是使用土地的价格，而且是一个垄断的价格。他认为这个东西来源于自然的供付，但主要是由于垄断的结果。租金的问题，在市场化以后，是作为要素的价格来讨论的，不需要也没有专门讨论。但是中国的改革开放，正好现在是产品市场化的阶段，要素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国家垄断和政府管制，要素市场并没有市场化。所以这样的情况下，租金问题又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了，一个避不开的问题。

　　事实上，租金和国有企业改革有密切的关系，主要在三个方面：一个是国家和国有企业的利益关系问题，第二，国有资产的产权，在其并购和重组里面，资产的产权问题，第三，有关经营者的激励和企业家的竞价问题。这三个问题，都和租金问题紧紧连在一起。

　　中央国有企业从2008年开始向国家缴利润

　　当时改革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国有企业暂时不缴利润

　　国有企业的改革，是从放权让利开始的。放权让利以后，紧接着有两个很重要的改革办法，一个是1983年到1986年两步利改税，再一个是1994年的分费制，通过这样的一些改革，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国有企业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就是把利润和税收这两个范畴分开了。从那个时候开始，国有企业，也和非国有企业一样，要向国家纳税，结束了国有企业不纳税的历史。

　　但那个时候，由于在改革开放的早期，由于国有企业的体制僵化，很多国有企业亏损，所以，当时改革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国有企业暂时不缴利润。随着改革的推进，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又出现了一个新的现象，国有企业不光有利润，而且利润增加很快，在全国工业企业里面，国有企业的利润，2007年达到1.6亿。这种情况下问题就来了，于是在2007年，国务院发了一个关于国有企业经营预算的通知。根据这个通知，中央国有企业从2008年开始向国家缴利润。现在，这已经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步骤。

　　国企并购和重组问题

　　既然租金没有被拿走，还留在国有企业，成为其利润的一部分，那么实际上，是高估了国有企业的市场价值

　　我觉得，30年来，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有两大突破：一个突破，是抓大放小和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改革开放初期，国有企业机制僵化，亏损了，特别是中小企业，日子更难过。而中小企业又都主要是地方的国有企业，它们的亏损增加了地方的负担，所以地方都寻求突破。

　　寻求突破很重要的办法就是卖国有企业。从山东都城开始，全国各地都在这样卖，特别是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上半叶。这个事情的好处，一方面是增加了市场经济的基础，另一方面，是国有企业退出了竞争性部门。所以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很重要的方面，这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里很重要的事情，通过这个改革，很大一批国有企业变成非国有企业，这是一个突破。

　　第二个突破，是股份制改造，股份制改造的思想是很早就有了，大概1980年就提出了，而且股份制在民营企业里、合资企业里也是很多的，但是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我这里讲的不是国有企业之间的互相参股，而是民营资本和外资参股国有企业)，实际上是在抓大放小以后。

　　中小国有企业的问题，“放小”解决了，“抓大”怎么抓呢？股份制改造，是一个很重要的方式。股份制改造，从一般的制造业，最后发展到了一些服务业，特别是一些特殊部门，像金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上市。也就是说，把原来我们的国有独资企业，变成了公众公司，这也是市场基础的一个扩大，所以从这个情况来说，我们国有企业的改革，确实取得了很重要的成绩。

　　但对于国企改革的成绩，有很大的争论，焦点就是所谓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认为国有资产流失的人，提出来的理由是，国有企业都是内部人控制，再加上某些贪污腐败、内部交易等，所以存在着较大的国有资产流失，甚至以此来否定国企改革。另外一方面，也有人说，国有企业没有贱卖，甚至赚钱了。两家争论各执一词。

　　这个争论，在很大程度上有价值判断在里面，并没有完全提供一个客观的依据出来。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是并购和重组，在重组里面，依据什么给国有企业定价？当然是依据这个企业的市场价格，依据未来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现金流。那什么会影响到企业预期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很重要的有两个因素，一个是税收，一个是租金。

　　税收方面，同样的企业，税率高低不同，那么未来的盈利能力就不同，税率高的，盈利能力就弱，利润就少，市场价格就低；税率低的，市场价格就高。所以从这个情况来看，前一些年两税没有合一，现在还是一个过渡期，这个问题，还是存在的。国有企业的税负高，外资企业的税负低，在合资的时候，我们是吃亏的，你卖的价格是低估了。

　　另外，从租金方面看，既然租金没有被拿走，还留在国有企业，成为其利润的一部分，那么实际上，是高估了国有企业的市场价值。由于没有解决租金的问题，使得在国有资产的估价里面，其并购和重组里面，不可能有一个客观的标准。不解决这个问题，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是没有依据的。我觉得，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要进一步推进，要把租金收起来。一个办法是，先收租，再分利，而且收租甚至可以和减税并行。租金没有拿走，来讨论利润的问题，讨论不清楚。

　　国企老总的激励问题

　　纪检委还发了关于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给自己定工资，定薪酬，否则要以党纪处分的规定

　　国有企业改革里面的第三个问题，是经营者的激励和企业家的竞价问题。传统的国有企业激励问题，缺陷在于：一是激励不足，二是激励扭曲，而且扭曲和不足是联系在一起的。往往是重短期激励，轻长期激励，重一般职工的激励，而轻经营者的激励。

　　改革开放以后，从激励机制着手有些变化，但是真正要解决这个问题，是要对经营者的激励和长期激励进行一些改变。这方面取得突破是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有一个关于国有企业的文件，里面说到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要加强，要实行年薪制和股权激励办法。到了2000年，国资委和财政部，开始了经营者激励，并在北京中关村试点，紧接着批准了一系列在海外上市公司的试点工作。但随着国际资本市场变化，海外上市公司股份一下子涨起来了，利润大增，使得上市公司的老总都想办法行权。于是形成了一个行权潮，在那种情况下，国资委连发两个文件，规范股权激励的办法，但是根本没有人听，2004年又发了一个补充办法，2008年上半年又发了规定。纪检委还发了关于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给自己定工资，定薪酬，否则要以党纪处分的规定。

　　如此问题就来了。股权激励很重要的依据，是它的业绩，但在租金和利润没有分开的情况下，租金变成了利润，变成了经营者的业绩，所以才可能得到这么多的议价的收入，如果说，我们把租金拿回来了，国有企业还能剩下多少利润？那个时候他的行权，能行到多少？所以从这个问题来看，我觉得股权激励的东西，企业家的竞价问题，也由于租金问题没有解决，从而造成了如今这么大的扭曲，而这个扭曲，也使得股权激励办法实施以后走样了。

　　所以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把租金拿走，使得它的利润，真正能反映其经营者的努力程度，现在实际上是夸大了经营者努力的程度，在这个情况下，那一套办法评价出来的结果是扭曲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租金问题也需要解决。如果租金问题不解决，国有企业里面这三大改革的问题，都不可能解决。-

　　(本文系复旦大学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心和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联合举办的“中国经济改革三十周年大型周年公开系列讲座”之一，内容有删减，本刊获得授权独家刊发。)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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