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gb2312"?>
<RECS>
<Documents> 
<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T>
菲亚特状告长城精灵侵权案败诉
</T>
<Source></Source>
<D>2009年01月08日 10:16</D>
<Author>高巍</Author>
<Text>   昨天，长城汽车发布信息透露，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对菲亚特公司上诉长城精灵外观设计侵权一案不予支持，认定原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长城汽车还将继续向意大利都灵法院上诉，争取进入欧盟市场。

    2007年6月，意大利菲亚特公司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长城汽车的精灵轿车侵犯了其在中国的新熊猫外观设计专利权，法院一审判决长城汽车胜诉。此外，我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日前作出审查决定，认定长城精灵与菲亚特熊猫二者整体视觉效果差别明显，整体形状、各个组成部分形状及设计方面均属于不相同且不相近似，长城精灵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符合专利法规定。

    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在河北法院作出判决之前，菲亚特轿车已经在意大利先赢一场。7月16日，意大利都灵法院在一审判决中称，长城精灵与菲亚特熊猫“看上去一模一样”，并对长城汽车处以15000欧元罚金。与此同时，意大利都灵法院颁布禁令，禁止在欧盟宣传、推广、许诺销售、进口及推销长城汽车的长城精灵车型。(每日经济新闻)
</Text>
</Documents>
</RE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