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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今日要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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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将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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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12年11月12日 15:1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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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新华网北京11月9日电 记者9日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做好境外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国资委制定《2012年度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要求中央企业将该报表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送国资委。

　　该报表反映中央企业所属全部境外子企业(含境外办事机构)的财务决算情况，由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各项指标口径和编制要求，以及境内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和境内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填报本套报表。

　　国资委规定，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包括红筹股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企业)全部纳入本套报表的填报范围，均应按照规定分户填报本套报表。

　　其中，中国华润总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南光(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驻港澳地区中央企业在按照要求编制《2012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同时，应单独编制报送本套报表，以全面反映中央企业境外资产与经营状况。

　　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准确、规范建立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库，并按照属地原则建立纯境外子企业数据库，客观反映境外经营子企业(即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均在境外的企业)的资产财务状况。

　　国资委进一步要求，各中央企业全面清理核实境外子企业产权、人员、户数情况，理清产权、财务隶属及经营管理关系，做好银行账户、实物资产、债权债务、股权投资等财产清查工作，强化境外子企业决算审计管理，并加强境外财务情况分析，促进提升境外国有资产运营效益。

　　此外，国资委近日研究制定了《2012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加强决算工作组织，充分发挥决算作用。(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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