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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今日要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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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支持沪深文交所 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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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12年01月12日 14:13</D>
<Author>杨丽花</Author>
<Text>五部委进一步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
　　证券时报记者 杨丽花
　　国38号文下发后，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着手规范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此后，商务部也加入其中，正式成为5部委联合行动，监管内容覆盖文交所设立的基本条件、审批程序、交易试点、清理整顿以及艺术品市场管理等。
　　只允许在省一级设文交所
　　据统计，现在全国已成立（包括正在筹建）的文交所已超过50家。从布局上看，东部沿海及中部较发达省份较为密集，甚至同一城市出现多家文交所；地级市甚至县级市也在筹划文交所。
　　专家指出，以后将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依法规范、健康有序”的原则，统筹规划文化产权交易场所的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制定文化产权交易品种、结构规划和审查标准，加强对文化产权交易的宏观调控和分类管理。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根据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应原则上只允许在省一级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在清理整顿期间，不得设立新的文化产权交易所。
　　现在已成立的文交所多数侧重于艺术品交易。专家指出，文交所应该是文化产权所有者将其拥有的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及相关权利要求全部或者部分有偿转让的一种经济活动。
　　基于此，专家指出，如果省（市、自治区）申请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所在地区须基本完成文化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文化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文化资源资产化程度较高，文化企业间的联合、重组、并购活跃。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须有法定注册资本、固定交易场所、完整交易规则、专业交易人才，须提供权威专业的投资咨询、评估鉴定、金融服务等中介服务。
　　完善文交所设立程序
　　现在众多文交所设立的依据，有的是根据工商部门注册，有的是当地金融部门批准，有的是省政府批准，有的是中央文化单位批准，各有不同。专家指出，完善文交所设立程序势在必行。
　　据权威消息透露，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前应征求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的意见，并经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部际联席会议认可。前置审批不仅针对尚未成立的文交所，也包括已经设立的。这也就意味着，现在全国的数十家文交所在清理整顿期间，都需要补充履行相关程序。对未按审批设立程序批准、已注册使用“交易所”字样的文化产权交易所，要限期予以规范。
　　支持沪深两个重点文交所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办好重点文化产权交易所，规范文化资产和艺术品交易”。谁是重点文化交易所，谁有资格进行文化产权交易创新，是整个文化产权市场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专家指出，应该是资本市场成熟、产权交易基础好的上海和深圳。以后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须在这两个文化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同时也鼓励各地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进入上海和深圳两个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由于是重点文交所，所以这两家都将是文化产权交易所试点单位，经批准可探索采取非公开发行或其他方式进行艺术品交易。
　　目前文交所出现的诸多问题，基本都来自于艺术品市场。因此，在整顿文交所的同时，文化艺术品的管理一定会有所加强，艺术品经营企业行为、艺术品拍卖活动等都是艺术品市场整顿的重点。专家表示，我国的艺术品拍卖经营资格已不适应当前形势，未来艺术品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等将会有修改，这将有利于整个艺术品市场环境的改善。(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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