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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今日要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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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黄金交易所仅保留上海金交所和上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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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1年12月28日 13:46</D>
<Author>贾壮</Author>
<Text>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和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黄金交易所或从事黄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明确，除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外，任何地方、机构或个人均不得设立黄金交易所（交易中心），也不得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中心）内设立黄金交易平台。正在筹建的，应一律终止相关设立活动；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止开办新的业务。
　　《通知》提出，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民银行牵头妥善做好相关黄金业务善后清理工作；对被责令关闭或撤销的黄金交易所（交易中心），相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停止为其提供开户、托管、资金划汇、代理买卖、投资咨询等中介服务；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证券时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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