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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今日要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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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交所“正规军”或仅设京沪深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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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1年12月02日 14:03</D>
<Author>陈莹莹</Author>
<Text>　　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获悉，继11月24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简称《决定》）后，多个相关部门针对全国各地文化产权交易所（简称文交所）的具体整顿细则将于近日出台。业内人士预计，针对文交所的整顿细则将更加严厉，未来可能只有北京、上海、深圳三家有当地国资背景的文交所能获得“正式牌照”。
　　强调国资背景
　　相关监管部门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由于各地文交所的问题重重，此次针对文交所的整顿力度将远大于其他类型的交易所。“原则上只保留经地方政府批准成立、具有国资背景的文交所。未来再成立文交所，必须由地方政府申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成立。其他私自成立的文交所一律予以取缔。”
　　即使能够保留下来，其交易规划也将做出改变，《决定》中的“三不”原则将坚决予以贯彻，即任何交易场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业内人士称，如果按照国资背景原则，目前只有北京（筹备）、上海、深圳的三家文交所符合“正规军”的资质，其余已成立或筹备中的数十家文交所将面临被取缔的命运。“但具体执行时是否会有特殊处理，还要看具体情况。”
　　自《决定》公布后，多家文交所闻风而动，表态称将坚决遵守《决定》并在内部进行调整。例如，汉唐艺术品交易所发布公告称，自11月22日起，为落实《决定》精神，对所有交易品种进行停牌。汉唐艺术品交易所执行董事郑惠文表示，交易所并未收到政府转发《决定》正式通知，停牌是交易所自己的决定。“可能会停牌一个多月，在年底前拿出方案。”
　　陕西艺术品交易所11月24日发布声明称，由于《决定》发布，该交易所停止艺术品份额产品的发行工作，为中签投资者办理全额退款。福建省厦门市的海峡文化艺术品交易所11月28日发布公告称，在清理整顿和规范期间，各项业务将及时按照相关政策和规范给予调整和完善，该交易所《琢墨江山》艺术品资产包将积极寻求合理的处理办法。
　　投资者巨额资金已被套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深圳文交所、泰山文交所、汉唐艺术品交易所、天津文交所的投资者已成立维权联盟。投资者一致要求文交所按照产品的发行价或购入价退还全部资金。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多家文交所的停牌让投资者数以亿计的资金面临“被套”风险。在汉唐艺术品交易所已上市交易的5个品种中，“晓鲁油画”的价格高于发行价，“翡翠百财”刚好处于发行价，其余品种均低于发行价。一位投资者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他在一家私营文交所被“套住”的资金就超过5000万元。
　　对于汉唐投资者维权联盟要求汉唐艺术品交易所按照发行价全额退款的维权要求，郑惠文显然不愿意接受，“退款是不现实的，汉唐交易所只是一个交易平台而不是艺术品的拥有者”。该所计划在年底前召开一次投资者大会商讨解决方案。
　　根据天津文交所的公告，其交易品种“黄河咆啸”自11月30日起至12月27日实施特殊处理，目前锁定的资金达870万元。
　　郑州文交所CEO张保盈在其微博上表示：“国家在历次清理整顿新兴机构过程中，都不会以牺牲投资者的利益为代价。在追求市场活跃度和遵守政策法规方面，郑州文交所会首先选择遵守国家法规政策，但这绝不是不保护投资人。只有守法的机构才可以生存，才可以长久地、持续地、真正地保护投资人利益，实现投资者投资赚钱的理想。”
　　就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认为，目前主要依赖行政机关的保护，行政手段具有迅速、有效的优势。如果投资者个人发起诉讼，一是缺乏比较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时间可能非常长。在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个人诉讼的受理和审理可能会存在很多障碍，建议投资者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相关情况，促使其采取保护投资者的措施。
　　业界呼吁后续细则及时出台
　　证监会11月28日公告称，成立证券期货监管系统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作为证券期货监管系统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专项工作的领导机构。此前，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由证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各省级政府应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对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
　　多位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虽然艺术品份额化在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融合方面是一种积极的探索，但如果只停留在基于份额化的资产包模式，过分依赖证券化，把目光集中在艺术品的价值开发上，那么这种金融创新是不规范、不恰当的创新。
　　许峰表示，后续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仍需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经过批准设立的交易所如果涉及操纵价格和内幕交易问题，投资者可尝试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但目前对此类侵权尚无明确法律依据，诉讼成功与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业内人士表示，在关闭违规交易所前，应充分考虑已进入交易所投资者的利益。对于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交易所，应严格履行清算程序，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在清理整顿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制定交易场所发行、交易、监管等规则并保持规则的相对稳定性。(中国证券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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