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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今日要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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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启动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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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1年01月12日 10:33</D>
<Author>孙玉;钟仰浩</Author>
<Text>　　外币将可直接兑换成人民币参与股权投资
　　证券时报记者 孙玉 钟仰浩
　　上海市金融办昨日发布《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标志着沪上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正式启动。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外币将可直接兑换成人民币参与股权投资，境外PE将可以先结汇再投资，为其在华直接投资打开渠道，迈出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的重要一步。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PE）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包括境外投资者在内的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对境内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并向企业提供技术、管理和市场等增值服务的新型金融机构。上海将成立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对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设立、开户、结汇、投资等方面实施全程管理。上海市商务委将负责投资审批工作，外汇局上海市分局负责外汇管理事宜，外资PE机构的结汇额度将由上海市金融办审批。
　　根据《实施办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将可以采用合伙制等组织形式，外国投资者用于出资的货币须为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或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因转股、清算等活动获得的人民币合法收益，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者，将主要由境外主权基金、养老基金、捐赠基金、慈善基金、投资基金的基金（FOF）、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组成。获准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使用外汇资金对其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出资，金额不超过所募集资金总额度的5%，该部分出资不影响所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原有属性。
　　上海市金融办表示，除了引进大型并购型股权投资基金外，上海还将吸引投资于科技型、创意型和就业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型股权投资基金，使得试点企业更加多元化。同时上海还将对与政府、国有企业等境内资本合作的股权投资企业优先安排；那些投资新兴战略产业、高新技术领域以及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外资PE将优先享受试点政策。
　　对此前市场担忧热钱涌入的问题，《实施办法》明确试点企业将实行市区两级备案管理，以加强对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融资渠道和境内投向监督，同时，外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必须选择托管银行，托管银行须每季上报试点企业在募集、投资和退出时资金流向情况，并且，禁止外资股权投资企业从事包括二级市场交易、金融衍生品交易、非自用不动产等业务。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实行全程监控资金流向，以有效防范风险。
　　深圳创投同业公会秘书长王守仁表示，《实施办法》符合了上海“两个中心”建设中“加强金融机构和业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各类股权投资企业”的精神，将会促使更多外资通过上海进入中国。而从境外募资换汇后，再以人民币投资境内企业股权，这借鉴了QFII的做法，也是资本项目开放的进一步探索。王守仁建议，《实施办法》出台后，应当抓紧制定相关监管措施，使外资进入后能真正投资境内中小企业的股权，而不会成为热钱流入的一个重要通道。(证券时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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