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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今日要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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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央企完善投资决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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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0年12月28日 13:49</D>
<Author>郑晓波</Author>
<Text>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央企业工程治理整改工作六大工作重点。《意见》要求央企进一步完善投资决策体系，建立和完善投资管理机制，纠正违反非主业投资管理规定、计划外投资管理无序、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过度负债投资等问题。
　　去年11月，国资委曾下发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合法、土地管理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等问题。此举旨在贯彻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去年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此次国资委下发《意见》，旨在做好中央企业工程治理整改工作。
　　《意见》指出，央企在整体推进整改工作的同时，要抓好重点，合理安排。一要着重针对项目决策、质量安全管理、招投标、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等问题多发易发环节，制订整改措施。二要根据项目进展程度把握重点，对于已竣工的项目，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和方式为主，确保既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又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于在建工程以立即整改、及时纠偏为重点，该报批的报批、该补办的补办、该规范的规范；对于发生问题并产生不良后果的要坚决整改，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三要统筹兼顾，系统治理，整体推进，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
　　《意见》明确，各中央企业要从人员素质、管理模式、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等方面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确定整改重点，制订整改计划，有针对性地搞好整改工作。重点是要做好以下六大突出问题的整改。 一是纠正违规决策及审批行为；二要纠正违规招标行为；三要纠正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四要纠正违反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的违规行为；五要纠正物资采购中的违规行为；六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证券时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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