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gb2312"?>
<RECS>
<Documents> 
<title>产权网_今日要闻</title>
<T>
国资委：央企并购重组将保持高增长态势
</T>
<Source>SRC-1</Source>
<D>2010年12月07日 09:48</D>
<Author>肖波</Author>
<Text>　　切实维护央企海外合法权益和国有资产安全
　　证券时报记者 肖波
　　本报讯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日前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上表示，今后一段时期，预计中央企业的并购重组活动将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态势。企业并购重组活动日趋频繁，要求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企业整合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据黄淑和介绍，近几年来，中央企业并购重组活动明显增多。2009年，67户中央企业实施了对外并购，被并购企业达771户，比上年增长72.9%；并购资产规模达5034.8亿元，比上年增长66.8%。“从发展趋势看，随着国家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支持力度，今后一段时期，预计中央企业的并购重组活动将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态势。”他说。
　　但黄淑和也表示，一些企业的并购重组活动并不成功，特别是在并购后的企业整合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蕴含的法律风险也很大。因此，他指出，企业法律部门不仅要在并购重组的前期和中期提供法律服务，更要重视在并购重组的整合阶段提供法律服务，使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贯穿于企业并购重组的全过程。
　　黄淑和还提到，近几年来，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子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进一步深入，改制面已经从2002年的30%提高到70%以上。截至去年底，中央企业所属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已占全部资产的49.4%。在此背景下，黄淑和认为，进一步加强对子企业的法律风险管控，已经成为中央企业有效维护股东权益的必然要求和选择。
　　进入后危机时代，中央企业“走出去”步伐正在进一步加快，法律风险也逐渐增多。今年10月25日，中国铁建发布公告称，公司承建的沙特麦加轻轨项目预计将发生巨额亏损。按9月底的汇率计算，总亏损额约为41.53亿元人民币。这一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当前，中央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投资环境日趋复杂，法律风险大幅增加。”黄淑和说，央企在投资项目协议签署后，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并未完成，决不能出现“掉队”现象，要进一步关注项目实际运营中容易出现的公平竞争、税收、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法律风险，及时做好防控预案，确保项目依法合规稳妥运营。
　　黄淑和强调，央企海外维权要同步跟进。企业境外投资一旦发生法律风险，其处理难度往往大于国内处理难度，必须及时整合企业境内外法律资源，努力改变我国企业在涉外仲裁和诉讼中的被动局面，有效控制风险蔓延，切实维护企业海外合法权益和国有资产安全。(证券时报)</Text>
</Documents>
</RE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