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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今日要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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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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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10年12月06日 17:42</D>
<Author>张欢;王璐</Author>
<Text>○ 尽快出台《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上市的办法》，并抓紧研究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建立适当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
○ 积极推动制定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统筹研究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

⊙记者 张欢 王璐 
　　
　　“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期，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建设步伐将大大加快。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4日在“第一届上证法治论坛”上表示，要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基金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抓紧制定完善期货交易法律制度，不断健全上市公司监管法律制度，推动建立专门的资本市场监管执法制度。
　　尚福林说，资本市场20年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资本市场是法治的市场，法治对于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引导、推动和保障作用。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各项任务，要求我们更加重视法治建设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善于运用法治的方法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不断完善市场体系、产品业务、发行融资、并购重组、资产管理、监管执法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建设，要立足于构建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在扩大中关村园区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出台《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上市的办法》，并抓紧研究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确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法律制度。要以提高市场效率、发挥市场功能、保护持有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修订完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方式、优化投资者结构，健全债券交易、结算、信用评级和监管体系，推动建设规则统一、互连互通的债券市场，要不断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法律制度。
　　二是积极推动基金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既要强化约束、加强监管，又要放松管制、促进创新的立法思路，配合立法机关全面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特别是要适应私募基金发展的现实需要，借鉴国际监管经验，按照统一监管标准，防止监管套利的原则，建立适当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为资产管理业务的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三是抓紧制定完善期货交易法律制度。要认真总结《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立足于期货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明确期货市场的法律定位，完善期货交易和期货风险监管制度，推动立法机关制定出台我国的《期货法》。
　　四是不断健全上市公司监管法律制度，积极推动制定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要立足于我国上市公司监管的需要，加强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建立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要以提高并购质量和效率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并购重组的制度安排。要统筹研究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
　　五是推动建立专门的资本市场监管执法制度。要尊重监管执法的内在规律，科学总结监管机构有效执法监管的职能和职权配置。要合理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和做法，务实安排行政监管和司法监管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符合资本市场监管需要的司法专门化制度。要抓紧制定出台证券期货刑事、民事和行政执法的专门司法政策文件，不断优化资本市场监管执法的司法环境。
　　尚福林说，20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的重大改革和发展都体现了法律制度的变革和创新，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有效保障了资本市场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
　　他总结了20年来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公司组织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增强了上市公司的内生竞争力；并购重组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提升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率；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改变了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结构；风险防范和处理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保障资本市场安全稳定运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满足了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发行融资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强化了市场化价格形成和约束机制；监管执法制度的不断完善，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尚福林还透露，截至2010年11月，沪深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2026家，总市值26.43万亿元，投资者参与广泛，股票有效账户超过1.3亿户。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商品期货市场成交量为21.47亿手，居全球前列，我国资本市场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资本形成、发现市场价值、优化资源配置、分散市场风险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不断显现，并为各方面普遍认同。(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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