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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今日要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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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上缴红利比例提高 1631户企业被纳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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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0年11月04日 13:49</D>
<Author>包兴安</Author>
<Text>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会议指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三年来，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对推动
　　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中央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同时，兼顾中央企业承受能力和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据悉，2007年5月，财政部和国资委曾联合发布《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试点。这一办法还按行业将央企划分为三类，按不同比例征收：第一类为资源型企业，如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征收比例为10%；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企业，如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征收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暂缓三年上缴。
　　此前，按照国务院部署，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第一步，将国资委下属的央企，及中央直管企业纳入红利上缴范围，如中国烟草总公司，这一工作自2007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已实施三年；第二步，将中央部委下属企业逐步纳入红利上缴范围；最终目标是，只要是国有出资的企业，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都纳入上缴红利的范围，以期建立一个完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
　　由于此前试点期间上缴比例最高只有10%，这被认为对于连年利润创新高的国企来说，征收比例明显过低，此后各界呼吁提高上缴国企红利比例的声音不断。
　　截止2009年，央企上缴红利共近千亿元，与其近年共实现数万亿元的利润相比，可谓杯水车薪。收缴范围有限和比率较低，也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远远低于预期的两大原因，这也使得建立其与社会保障预算之间的通道一直无从实施。(证券日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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