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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今日要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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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支持文化企业并购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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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0年10月28日 11:20</D>
<Author>刘水</Author>
<Text>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最新一期保荐代表人培训会上表示，将支持已上市文化传媒企业并购重组，支持进行跨区域、跨集团拓展，进行市场化的收购兼并，形成优胜劣汰机制。
　　对于文化企业改制上市，上述负责人表示，应根据企业融资的轻重缓急，针对性地制定融资计划及政策措施，有的文化企业可先改制，引入战略投资者。文化企业应做好改制工作，规范运作，要做到资产完整、业务独立、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在持续盈利方面，能够独立面向市场，经营上避免对大股东有严重依赖。
　　上述负责人还指出，目前拟上市文化企业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注意：一些企业改制时间不长，规模不大，经营能力、市场拓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待提高；独立性存在缺陷，许多文化企业仍难以整体上市，核心资产和业务纳入上市公司存在障碍，未上市部分负担重，甚至亏损；区域经营特点明显，行政分割制约了企业的发展空间。
　　今年3月底下发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要求大力推进文化企业上市工作。此后，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李庆应曾在全国文化系统文化产业金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证监会将依据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及相关核准程序，从四个方面重点支持中国的文化企业上市：一是积极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文化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目前主板的发行条件已经完全向社会公开，凡是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均可以通过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二是鼓励已经上市的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用于企业发展和行业整合。目前上市再融资的方式较为灵活，门槛也相对比较低，已上市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随时可以通过保荐机构来申报。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目前创业板市场已经开设，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均可以在创业板上市。四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可转债方式融资。(上海证券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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