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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今日要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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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资本市场可助力产业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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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0年10月21日 11:29</D>
<Author>郑万春</Author>
<Text>　　□郑万春 
　　在现阶段我国宏观经济复苏态势尚不稳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有待增强的情况下，建设一个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有助于我国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转变城乡二元结构、扩大消费水平以及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因此，我们应借鉴国际经验，分析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现实可行出发，进一步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
　　第一，进一步完善股权交易市场。
　　稳妥推进国际板建设，不断丰富主板市场。国际板是主板市场的重要组成。建议国际板建立后，需要严格把好上市公司的质地关；境外公司在A股市场直接IPO，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中国境内；同时，要做好应对A股价值体系变动风险的准备。
　　逐步降低发行门槛，做大做强创业板市场。实际情况中，有很多企业即使符合创业板上市标准也难以上市，而有些在创业板上市企业已经符合主板上市标准。为此，创业板市场的规模需要进一步扩大，审批进程需要加快，为更多的企业创造上市条件。
　　统一规划、精心设计，规范发展三板市场。第一，扩大三板市场的试点范围。将试点范围从中关村园区扩大到全国50多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第二，引入做市商制度，提高三板市场的流动性。第三，通过设置不同的市场准入标准，明确三板市场和产权交易所之间的边界，促进市场融通。建议，其一，证监会应尽快对三板市场的市场准入标准进行重新界定，以达到与产权交易所进行功能区分的目的；其二，在三板市场试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其三，建议将产权交易所纳入证监会的统一监管，规范发展。
　　以三板市场建设为契机，在不同市场之间开通转板的“绿色通道”。资本市场经过多年发展，不同市场之间的监管标准有所不同，这是不同层级股权市场之间最本质的差异。建议在三板挂牌交易的公司，在满足监管标准的前提下，可以不通过现有的IPO方式就可以直接转到创业板、中小板或者主板进行交易。
　　第二，大力发展债券市场。
　　简化审批，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现有的企业债券发行标准，有发改委制定的企业债发行标准，有证监会制定的公司债发行标准，还有央行制定的有关中期票据、短融的发行标准。建议简化审批程序，统一监管体系。
　　促进融通，提高我国债券市场的流动性。要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间的相互融通。第一，交易所债券市场向商业银行开放。第二，推动各类交易品种的跨市场发行和交易。第三，简化债券转托管程序，降低转托管成本。
　　明确重点，债券融资主体要向非金融企业倾斜。债券融资的增量要重点向非金融企业倾斜，特别是中小企业、涉农企业等得到国家政策支持的企业。进一步放松中小企业的发行审核标准。
　　丰富品种，重视债券的期限结构和品种设计。其一，在国债方面要加强对债券期限结构的管理，进一步丰富其期限结构。其二，尝试发行一些具有特殊政策支持的债券品种。如ABS、MBS以及市政债券等。建议将很多对涉农企业优惠政策中的直接补贴转向对其融资的补贴，如信用增级、贴息等。这种工作思路在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危机时也有用武之地。
　　第三，促进新型金融工具的交易流通。
　　创新产品，推动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要尽快建立起市场层次、交易品种、参与主体都更加丰富的金融期货市场、期权市场，并通过金融创新设计能够满足各种需求的金融产品，从而为各类市场参与者的风险管理提供充足的工具。
　　扩大市场，为现有金融产品的流通交易创造条件。面对种类繁多的信托产品、产业投资基金等，可以借助金融工程的思路，通过对各类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和量化，创造出一些标准化的金融产品，实现上市流通的目的。
　　第四，探索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退出机制。
　　加大上市公司的退市力度。一是严格主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标准，加大淘汰力度。二是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标准上，要根据退市原因有针对性地安排不同的去向。如果诚信缺失等原因而退市的，要求直接退出资本市场；其他原因退市的，可以退到三板市场。三是严格对上市公司重组的审核标准，加快“壳资源”的贬值。
　　切实重视发展我国的不良资产与危机企业处置市场。在实务操作层面上，由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为主体所形成的不良资产和危机企业处置市场已经初具规模。建议由4家AMC联合发起、沪深证券交易所、各产权交易所共同参与，设立一家特殊类型的产权交易所，用于交易不良资产、债转股股权以及其他危机企业的股权和债权。
　　第五，不断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水平。
　　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一是逐步统一监管理念，协调监管思路。二是在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注重法规之间的衔接与呼应，对同类型市场的监管政策要逐步统一，对现有法规中不尽完善的地方要尽快修正。三是在执行层面，多方配合形成立体化的监管体系，提高执行效力。
　　推动监管体系的分层化和立体化。一要继续强化央行、发改委、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二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促进监管者和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沟通。三要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强化事前监管的效果。四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外部监管力量，让市场运作更加透明。
　　切实提高监管机构和人员的专业化水平。金融创新在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的同时，也要求监管机构相应地提高专业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准确识别各种金融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才能熟练运用现代化的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
　　作者简介：郑万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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