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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今日要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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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类国资将“归口”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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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0年10月13日 10:53</D>
<Author>汤白露</Author>
<Text>　　昨日(10月12日)，国务院国资委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9月19日，国务院国资委首次召开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的专题会议。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会上指出：“全国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框架正在逐步完善，国务院国资委将积极推动各地方国资委的组建工作。”
　　据黄淑和介绍，国务院国资委在指导各省级政府全部组建国资委后，正在以多种方式，推动建立各地县级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主体。与此同时，各省级国资委也在指导本地区市(地)级、县级国资监管机构的建立和完善。
　　目前地方国有资产监管的组织体系已基本建立，全国所有的省级政府、计划单列市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组建了国资委，89%的市(地)级政府组建了国资委，另有201个县(市、区)成立了国资监管机构。其中，有22个省市的市(地)级政府全部设立了国资监管机构；浙江省90个县(市、区)中有35个设立了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国资监管机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在国资委推动建立各县市国资监管机构的同时，其监管范围将逐渐扩大到地方金融性国有资产。
　　黄淑和在发言中指出，湖南省政府专门出台文件规定，市(州)国资委除监管经营性国有资产外，可以把监管范围拓展到金融领域国有资产和“非转经”资产。
　　湖北宜昌市、天津东丽区国资委将当地投融资公司纳入监管范围，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国资委将金融类资产、文化领域资产纳入监管范围。
　　黄淑和表示，在组建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国务院国资委将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推动各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推动地方国有资产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进行整合重组和优化配置。(每日经济新闻)</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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